新企业减税优惠政策2018

企业税收优惠减免的税收政策是针对小微企业的,即65438+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月销售额65438+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54.38+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扩展数据: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自2019 10至20210 12 310,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计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54.38+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照审核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且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