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的节奏
作品简介:音乐需要节奏和动作的结合才能充满活力。大家跟着我去看看吧!
一,音乐形成过程中的动态规律概念
顾名思义,音乐本身形成的运动规律叫做“动态规律”(又称“节奏”)。事物原理告诉我们,音乐组织的构成要素分别是音高、音色、声强和音长。但就音乐形成过程中所涉及的动态规律而言,本质上应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中,以音高成分为主要部分的动态律关系称为“旋法”,而以拍子关系为主要部分的动态律意为一般的“节奏动态律”虽然,两者的节奏关系相辅相成,体现篇章;但音乐中的动态规律概念,原则上主要是指在音乐中起主要作用的节奏因素。所以节奏的研究,本质上就是节奏形成本身的构成的研究。
综上所述,可见音乐的动态性显然是音乐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系条件。它像自然规律一样常年不变,也像生命本身的脉搏频率一样支撑着时间的源头。但是,这样一个被忽视的前提,往往并没有被所有人真正理解,尤其是一些有创造力的人。相反,只有天才的作曲家才能宏观地把握它的合理大小,在节奏合理性的基础上充分展示各个分支的音乐思想。
二,节奏与音乐形成的本质关系
如果说音乐的灵魂是旋律,旋律的灵魂是节奏,那么节奏的灵魂就是动态节奏。
事实上,在任何真正的音乐中,节奏的实际意义往往不仅仅是依附于旋律的灵魂。节奏情境包含在音乐的发展中,也是和音高情境一样的条件形成“旋法”。当拍子和拍子形成相对的节奏态势时,动态节奏就会随之出现。所以,音乐中节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与人类正常的感性敏感的呼吸和* * *的命运几乎是一样的。
虽然一些音乐理论对此有所关注,但与节奏相关的大部分内容一般只是阐述解释其概念,并没有对形成节奏的动态规律进行解释,导致人们难以理解和关注节奏动态规律的规律,经常出现作品暴露、表现方式等令人尴尬的错误。更多的时候,他音乐中的深意因素已经被瓦解。
不难知道,在缺乏动态节奏原理的所谓音乐中,对于真正的节奏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其节奏因素所形成的旋律,都存在异议。换句话说:没有合理的节奏概念,就不会有合理的旋律思想;缺乏合理的旋律思想,也就不会有真正的音乐性。因此,无论任何音乐还是实际创作,都要建立对节奏和韵律在宏观感知中的意义的认识,在具体分析和运用中学会做出合理的选择。
当然,在音乐的浩瀚海洋中,任何忽视节奏规律所支撑的节奏形式而形成的所谓音乐,都是违背音乐的原则和要求的。而一旦背离了这一本质,其音乐品质也就失去了崇高的艺术价值。
三。节奏动力学误差的解释
在现实的音乐生活中,节奏是有一些错误的。有家喻户晓的歌曲和教科书,还有数不清的流行音乐。自然,一切没有立场的打破,客观上抹杀了原则,混淆了思想,甚至颠倒了是非,这是所有音乐人都应该重视的。
但根据音乐原理动态规律存在的前提,我们一眼就能发现相关错误。比如正常4/4拍形成的节奏原理动态规律,强、弱、次强、弱、强、弱、次强,弱用6/8拍,强、弱用3/4、3/8拍,强、弱用2/4拍。但这些实质性的强度一旦改变,就必须依靠强弱倒置的“分段”节奏来完成。正因为“分割”和“不分割”的区别有明显的原理基础,所以把它们颠倒过来(尽管有牛和马的区别)还是可行的。但需要指出的是:乐理中是否存在第三种随机无序(非马非驴,非强非弱)的定义?给出了以下例子:
(1)在xx-|的4/4拍中,
(2)在xx-—|的3/4拍中,
③xx节拍的6/8。xx |,
④在2/4拍内:××××× |,等等。,这些由于缺乏动态规律而形成的错误节拍和用这种形式完成的相似节奏,在理论上自然难以解释。
出现上述例子的原因,主要是对节奏形成过程中的动态规律因素的误解,进而导致对节奏情境下原则要求的本质和约束的逃避。凡此种种的理解,即使被视为“分割”,仍有违背理性之嫌。原因是这个“分段”的意义在正常节奏情况下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意义属于节奏与动态规律相匹配的原则,上述四种情况需要纠正如下:
(1)在xx |×-的4/4拍中,
(2)在xx/xx-的3/4拍中,
(3)在xx/xx的6/8拍中,
④2/4拍中的××/×××,或
(1)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一个3/4拍的动态规律,
(2)构成2/4拍动态律,
(3)构成3/8拍动态律,
④构成1/4拍动态规律。
调整的意义在于:
1.动弱拍不动强拍的动力学规律原理;
2.情感所需的节奏因素的变化要找到其合适的具体位置;
3.非强拍节奏因素的变化是最适合音乐思想和人类情感转来转去的通道。所以,如果这种思想能贯穿于创作中的旋律,其音乐情感的自然性和合理性就会得到彻底的释放。换句话说,当我们看清节奏和动态规律这种无形情境的本质约束时,旋律思维的清晰性和整体音乐的理性成分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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