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劳动法有规定吗?

法律主观性: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从事夜间工作。对于普通劳动者,劳动法没有规定连续夜班的限制,一般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中约定,但劳动者的夜班工作时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