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我父母的房间。我在新乡市没房。我的户口在农村。孩子能上学吗?

2016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治理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一[2014]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 继续实施“名校瘦身、弱校健身”计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均衡。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学区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面向一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量入为出,同城同待遇。

第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8月31,2010前出生)。

初中:招收2016小学毕业生。

(1)学区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自有房屋一致。非住宅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2.市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的唯一场所(儿童父母无住房分配、集资房、自购住房等。)是他们的祖先,带着户籍在市区生活。

3 .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法办理: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派往国外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自有房屋因旧城改造被拆迁,新安置的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房屋为准;自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进入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协调学生

1.学生及其监护人在市区有常住户口,但没有自己的住房。

2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省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招收。

3.从新乡市引进的优秀人才,按照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名流动儿童:

(1)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和工作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①同一户籍的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居住证明:租房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依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所为单位提供的房屋,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自有住房需要提供产权证明。

(3)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出国留学证明。

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四、招生规则

(一)报名方式

学区划分请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

1.小学

(1)学区内学生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和自己房屋的产权证,以及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待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

(2)整体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小学入学时间到现场报名。注册学校将整体学生信息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注册学校学位,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小学。

(3)需要入读私立小学的适龄儿童应直接在私立小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