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字大学校报范文

一.导言

人是意识的能动主体,是实践的存在。人类通过社会实践不断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各种条件,从而实现自己的全面自由发展。媒体作为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一,也应该反映人类的真实存在。作为一种理念,媒体自由是指媒体出于自己的内心,不受外力的强迫和压制而采取的行动。自由精神是媒体伦理的重要内容:“自由出版物的本质是自由的应用、理性和道德本质。”梁启超曾说:“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只是一切文明的母体,近代的种种现象都是它们的后代。”

媒体自由概念的形成是符合人性的。媒体自由体现了媒体工作者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市场化的深入,自由理念所固有的价值理性和伦理责任逐渐被人们所忽视,取而代之的是工具价值逐渐被推崇。在当今社会转型阶段,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忘记甚至抛弃了自身的伦理道德责任,背离了媒体真正的自由,新闻伦理的话题也由此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一问题,重申媒体自由的伦理意蕴,重建真正的媒体自由。

二、媒体自由失范的表现

媒体自由标志着媒体主体独立地位的获得。有鉴于此,任何媒体都应该“自由、平等、公开、无畏地为全体人民服务”,但媒体机构和工作者不应以“自由”为名,侵害被报道者的权益。目前,一些媒体机构和人士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征服和驱动,放弃了自由的初衷。媒体自由不再坚持自由原有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失范。

1.人生价值观导致偏差

在市场理念的引导下,媒体自由迅速膨胀,其价值取向也出现了偏差。肆无忌惮地追求“娱乐”和“热闹”,追求新闻事件所谓“好玩”的倾向。具有舆论导向功能的媒体要引导人们关注和反思社会现实问题,引导人们追求真善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端正人生目的,积极探索人生价值,使媒体在价值取向上避免媚俗和低俗。在自由理念的外衣下,媒体变成了“自由”的媒体,只能满足受众感官刺激的工具,缺乏思想内涵和审美趣味,“真善美”从精神家园的巅峰堕落为看得见的感官刺激的享受。而且,刺激好玩的信息也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道德发展。普渡大学的研究生格伦·斯帕克斯也认为,电视暴力使社交障碍成为可能,尤其是在儿童中。霍勒斯·格里利(Horace greeley)曾撰文批评媒体娱乐的负面启蒙作用:“《人民日报》热衷于潜伏在社会中用恶魔般的欲望去点燃,他们可能不会被指控谋杀。但是,他们确实犯下了更恶劣的制造杀人犯的罪行。”一些媒体逐渐丧失了道德判断力和社会责任感,因此受到社会的诟病。有些媒体打着“观众有这个需求”的旗号为所欲为,大做文章吸引观众,吸引眼球,提高关注度和收视率,这是不道德的。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失去了同情心、责任感和道德,这让有良知和道德责任感的人非常反感。其实“一个专业的机构,当然是以公益服务为趋势。这种‘服务’不可能是基于自身利益的特殊组织,但也不是自身‘顾客’想要什么,而是基于他们的需求。”伦理要求媒体满足受众的合理需求,切不可迎合不合理需求,还要做好批评引导。因此,媒体要对人民负责,切不可忽视其教育功能和舆论导向功能。对于新闻机构和从业者来说,应该记住的是,媒体职业是真正的媒体职业,是最有道德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媒体职业。在一个商业气息浓厚的社会,媒体工作者不仅要有职业忠诚,更要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强化新闻伦理观念,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伦理选择对社会、他人和受众的意义。

2.媒体权力私有化

自由媒体是公众舆论和政府的双向发言人。它可以代表民意和政府说话。媒体的双重身份使得媒体拥有非常大的话语权。因此,它需要有效的监督,否则它可能成为一种腐败的权力,这已被证明是事实。一些媒体机构和从业者将媒体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于是也出现了以公共话语权寻租的活动。

(1)商业广告盛行。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媒体被推向市场,因此许多媒体认为他们面临着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困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媒体在运营方式上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商业导向,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有些媒体的做法值得商榷,比如商业广告的盛行。商业广告是广告主向媒体支付一定的费用,为了吸引大众,或者提高自己品牌的知名度,或者扩大自己品牌的影响力,依靠媒体吸引尽可能多的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可以说商业广告无处不在,在电视剧和某个节目中插播,尤其是在收视率高的节目或作品中。在商业广告中,广告商对某些时段的节目有很大的影响。商业广告的展示表明大众传媒找到了一个好买家,成功实现了入不敷出的经济循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媒体为了巨额的广告费用,甘愿媚俗甚至造假。比如前段时间一些电视台宣传某品牌的减肥机,减肥机通过去掉多余的脂肪来达到瘦身的效果。后来专家证实,瘦身机不仅不可能,还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

(2)假消息不断。

随着媒体逐渐进入市场,付费新闻甚至假新闻应运而生。目前付费新闻的主要表现是,电台、电视台会根据行业标准将时段或报刊杂志计算成具体金额,与个人或组织进行交易。媒体工作者收受他人钱财唱赞歌、写虚假报道,或以揭露对他人不利的真相相威胁勒索钱财,得手后再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都是必然的。虚假新闻,形式上是与事实严重不符,无中生有,随意捏造,实质上是金钱和权力的肮脏交易,是媒体话语权和他人利益的交换。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新闻道德的严重缺失,已经不是他个人的问题了。由于媒体的巨大影响力,会对社会、他人、受众产生广泛的不良影响。有鉴于此,媒体工作者在传播新闻信息时应该“关掉”伦理,因此媒体从业人员的“新闻伦理”培养和教育也进入了有识之士的视线,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滥用自由权利,寻租话语权,极大地损害了自身形象,背弃了自由理念赋予的道德责任,无形中侵害了广大受众的利益,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应该说这是媒体自由进步的一个副作用。众所周知,媒体的话语权来自人民,这个桂冠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把自己的知情权、话语权集中起来,交给媒体。有鉴于此,媒体应该有以事实说话、遵守诚信原则、表达民意、关心民生的社会责任。

3.人文关怀的缺失

在“人文关怀”回归“受众本位”的过程中,新闻媒体滑向了媚俗的边缘。在媒体看来,重要的不是人们的心理状态、行为情境、价值取向所引起的社会反思,而是事件本身可能带来一些可以炒作的东西,以提高点击率或收视率或关注度。炒作、恶搞,有的甚至超越了道德底线,触及法律问题,这也增加了人们对媒体的不满。在过度的无关炒作和恶搞中,相当一部分媒体丧失了应有的社会良知和对人应有的尊重和关心。媒体号称宣传人文关怀,却总是有意无意地伤害许多善良、无助、受害的人。媒体过分关注和满足大众的需求,而对社会弱势和边缘群体缺乏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边缘群体的边缘化和弱势。因此,对于大众传媒来说,真正的人文关怀不仅仅是基于受众,更是以关爱受众,尤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为终极目标。这是真正的媒体自由的社会责任的自然内涵。

第三,媒体自由概念的重构

事实上,媒体自由是有道德限制的。然而,现实社会中的媒体自由已经偏离了其本来的价值,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有鉴于此,有必要重构媒体自由的概念。

1.客观原则

在任何时候,客观性都是媒体组织和工作者坚守的首要伦理原则,也是媒体的生命。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客观就是实事求是。梁启超的文章《吾等业内各位先生》说:“西方哲人有言:‘报人也是近代史书。“因此,需要有历史学家的精神来治理这个行业。什么是历史学家的精神?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引导人民进化。因此,历史学家必须掌管客观世界,报纸作家也必须如此。客观报道政府和人民最近所做的事情以及来自国内外的现象;相对于近期的事件和现象,要抽象出来,发明出来造福人民,主观报道...在主体性的怀抱里有各种各样的不规范,但要引导人民的,被历史学家称为好历史,被新闻界称为好报道。当今社会,媒体不时故意歪曲事实甚至隐瞒事实,引起广泛不满。李大钊曾经说过,新闻是对社会状况的新的、生动的描绘。所以,在新闻报道中,严格来说,无论是媒体机构还是媒体从业者,都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近几年“十大假新闻”每年都有评比,可见“假”的严重性。“虚假新闻”的存在不仅是新闻界的耻辱,也是整个社会的耻辱,损害了新闻的基本价值和公信力。著名人士基兰说:“新闻是非常重要的价值载体。假设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发挥了自己的基本价值,任何事件都将成为被各种术语重新描述的作品。因此,为了压倒其他媒体以确保独家报道而寻求对新闻的某种‘合理修正’是没有意义的。“从媒体伦理的角度来说,它要求工作者学会发现和还原真相。可见,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和有偿虚报在本质上是不相容的。然而,这一原则的坚持取决于媒体组织和媒体工作者的道德选择。因此,媒体组织和工作者的道德责任变得越来越重要。

2.正义原则

“义”是一个复合词,是“正直”和“忠诚”的结合。“义”是中国文化永恒的正统思想,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髓。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传统认为,诚信是必须之本,忠诚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节日。正义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正义相对邪恶。正义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正义比太阳更灿烂。能否坚持正义和公平,是媒体支持的关键,也是媒体的另一个原则。媒体应该成为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民意的工具。马克思说:“人民的信任是报刊生存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报刊就会彻底萧条。”在我看来,揭露招摇撞骗的责任是报刊的首要责任。媒体应该发挥自己的“手术刀”功能,勇敢地不时解剖社会疮疤,捍卫社会正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为人类追求和谐幸福、构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3.仁爱原则

孔子最早倡导“仁者爱人”,孟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这一思想,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强调恻隐之心是一个正常社会的人应该具备的美德和品行。当然,对于媒体机构及其从业者来说,这是他们做人的道德准则。媒体追求自由,但也有边界,任何媒体机构都不能以“自由”的名义侵犯被报道人的权益。比如也要对公众人物手下留情,给他们一些私人空间,掌握适度原则,不要侵犯隐私。一对名人夫妇的女儿天生唇腭裂,一些不良媒体争相高价购买女孩的照片。一些网站甚至使用其他患有相同疾病的女婴的照片来提高他们的点击率。媒体的这种行为毫无同情心和善意可言,深深伤害了家长的心。再比如,在报道一些社会弱势群体时,要保护他们的隐私,维护他们的尊严。我们不应该以自由的名义无视被举报人的自尊,侵犯被举报人的利益,或者含沙射影。比如有媒体记者采访一位举报者,承诺被采访者不会透露任何信息。但采访稿登在报纸上后,被采访者的名字和地址就唾手可得了。结果,为了逃避报复,采访对象不得不离开家乡,一家人过着分分合合的生活。媒体的初衷是揭露非法和黑暗,保护弱者,却事与愿违,伤害了被报道的人。因此,有必要对一些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道德教育,通过外在的教化和自我的道德自觉与修养来培养媒体的仁政思想。

4.诚信原则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古人非常重视诚信,视诚信为自己的生命,认为诚信是一个人、一个人、一个国家的根本。我们的老师顾毓琇在96岁的时候,在美国华府酒店给朱镕基的寄语是:“智者不糊涂,勇者无畏,至诚有信,仁者无敌。”见论语子涵除“老实人有信仰”外的三句话:“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问:“仁者不忧,知者不疑,勇者不惧。”顾老灵活运用《论语》,加上这句话,可见先贤重“诚”,寄希望于后人。诚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道德原则。对于媒体来说,诚信是媒体的根本。没有诚信,就没有媒体伦理。诚实守信不仅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目前,许多媒体都有背离诚信原则的报道,或故意夸大或缩小或隐瞒或歪曲事实的新闻事件,或无意中导致报道与事实大相径庭的例子,甚至还有断章取义、捕风捉影的人物采访。诚信作为媒体工作者的道德和职业规范,有以下要求:一是要以诚信的精神向公众传播真实的新闻事实,以诚信的态度面对被采访的人和事。有些被采访者出于对媒体的信任和敬佩,向媒体人提供信息,但要求不得报道,但媒体人不顾感受,继续报道,深深伤害了被采访者;二是要以诚信的品质呈现观众喜欢的优质剧情内容和高尚精神产品,从而获得观众的认同,提升形象价值;第三,创造精神产品的媒体和作为消费者的受众需要建立高度诚信的契约关系。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媒体在揭露真相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一些媒体工作者为了获得第一手新闻资料,不惜冒生命危险。比如很多矿难的报道也是通过媒体工作者的真实报道让公众知晓的。这类报道既体现了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也体现了他们的诚信原则,有利于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建设。

总之,现实中有很多道德情操高尚的媒体工作者,但在不断的经济诱惑面前,原本坚定的道德信仰防线逐渐被冲垮。所以,客观、公正、善良、诚实这四个原则作为媒体从业者的个体自律,有时候是不够的。必须有完善的行业体系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发挥强制作用。所以,当美德的力量无法在应对媒体的自由变质中发挥作用时,行业法规、法律法规才具有真正的规范作用。

四。结论

健全的道德人格和高水平的道德修养,是一个媒体从业者最起码的入门资格。普利策在1904的《北美评论》中写道,新闻工作者应该怀有崇高的理想,有急公众之所急、义无反顾的使命,对自己所接触的问题有准确的认识和最真诚的道德责任感,以造福大众为宗旨,不应屈从于商业利益或任何个人权力。汕头大学胡教授给予高度评价:“本文的论点立足于报业的社会功能,强调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被视为新闻伦理的基石。”它突出了媒体自由伦理中的社会责任,强调了媒体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媒体工作者要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传播权”,充分发挥自己的放大作用。媒体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品位、精神情操和道德修养,这是扩大影响力的根本,也是受众最终的认可。媒体自由是其合法权利,但媒体也要注意自由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媒体在追求所谓自由时应该深思的问题。因此,媒体应该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社会定位,即客观、公正、善良、诚实、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媒体自由,才是媒体真正追求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