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权搜查员工吗?

读者朱女士问:

上个月,我带着孩子在一家大型超市购物。交完钱,被一个自称在出口值班的经理拦住,说孩子可能偷了东西,当众搜了我孩子的身,什么都没发现。后来我去了超市很多次,他们都一直回避,至今连个道歉都没有。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想起诉他们。有时间限制吗?

答: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超市搜查是违法的,已经侵犯了儿童的名誉权。您的孩子可以在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超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赔偿损失。(安法)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