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突发疾病死亡索赔654.38+0.58万被驳回的背后:保姆人身伤害,雇主和中介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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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上海保姆猝死引发百万理赔。
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无过错,中介和用人单位自愿赔偿。
文中称,5438年6月+2020年2月,上海的华大妈入驻某互联网关爱平台,经平台面试后,华大妈被介绍到李父母家,照顾患有脑萎缩的李父母。
2021年7月8日上午,华大妈在李父母家发烧,自己服药后无缓解,体温由38.8℃升至40℃。早上10左右,华大妈在微信群里联系李,告诉她发烧了。大约半个小时后,李的妻子回复微信,认为华大妈身体不行,要求换人。李及时向护理平台通报了华大妈发烧的情况。其间,李的母亲多次提醒华阿姨就医。下午6:5438+0左右,李、家属及护理平台工作人员陆续到达现场。发现华大妈昏迷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就医。华大妈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发热导致急性呼吸衰竭。
根据报纸上的相关聊天记录
随后,华大妈一家将用人单位及平台公司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及平台公司分别赔偿58万元及654.38+0万元。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平台没有责任。合同约定,平台是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中介服务促成交易,平台不应承担雇主责任。其次,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华阿姨受雇于李,报酬由李直接支付,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华大妈的死因是发烧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属于自身疾病。没有证据证明该结果是提供劳务造成的,提供劳务与死亡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作为雇主,李给华大妈提供了一间带空调的房间。就工作任务而言,华大妈从事的是护理老人的工作,并未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华阿姨告诉我她发烧了,李履行了合同义务及时送医。
相关病历。上海奉贤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李某的家人不是专业行医者,李某的父母是需要照顾的脑萎缩患者。作为一个普通雇主,不可能预见到死亡的后果。李作为一个没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普通人,尽到了提醒、注意、及时救助的义务。因此,李不存在过错。此外,华大妈本人也有过错。华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合理判断和处置,自行用药和错误判断造成的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华大妈一家的全部诉讼请求。虽然平台和李都不应该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华大妈一家的实际情况,在法院的调解下,平台和李自愿对华大妈一家进行了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案例②: Xi安保姆在雇主家突发疾病死亡。
法院认定雇主无过错,决定赔偿保姆家属8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类似案件在陕西Xi安也有发生。
2019 1,受雇于被告人肖为保姆,住在被告人市未央区肖家中,照顾被告人肖的生活起居。当年6月6日清晨6时许,某某晕倒在被告人肖家中。当日6时57分,肖某拨打110报警。当急救人员在7点20分到达现场时,他们发现Xi已经死亡。6月7日,Xi公安局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证明Xi死亡排除刑事案件。
家属向肖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5438+80万元。
法院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母亲Xi某某与被告肖某达成口头协议,Xi某某住在被告肖某家中照顾其日常生活,被告肖某向Xi某某支付报酬,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因某某在职期间患病死亡,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肖对某某的死亡有过错。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654.38+0.8万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但是一方在为对方利益或者同方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被告肖作为劳务的受益人,根据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给予原告适当补偿。考虑到被告肖年龄较大,经济承受能力较弱,法院判决被告肖赔偿原告8000元。
律师说法:保姆在雇主家发生意外如何确定责任?
职责划分需要考虑四个因素。
北京信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世攀认为,保姆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互联网照护平台与用人单位构成中介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保姆是家政公司的保姆,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的,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仅由家政公司提供中介信息收取中介费,则保姆与家政公司构成中介服务合同关系。住家保姆在雇主家突发疾病或者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遭受劳务损失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主没有过错,他就没有责任。雇主需要履行以下义务:第一,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除非另有约定,不得在寒冷和高温环境下工作;第二,尽到合理的提醒和注意义务。如果看到保姆可能生病了,要提醒她及时就医;第三,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范围,让劳务提供者干活。中介机构也应尽到合理的提醒和注意义务。
如果住家保姆在雇主家意外受伤,法院会如何认定?
红星新闻记者还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到一个案例。2019 12,上班第一天,北京大兴区一名住家保姆在将一名老人从床上抱到凳子上时不慎受伤,导致其腰椎骨折。她向中介公司和雇主提出索赔,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8.6万元。法院表示,本案中,个人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自己的服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王某2通过某公司中介雇佣王某1提供家政服务照顾其95岁的母亲,其母亲股骨头骨折,不能下地行走,需要保姆将老人从床上抱到凳子上,且王某1也承认将老人从床上抱到凳子上是其工作范围,且是因其在抱老人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结合王某1的损害过程,法院认为,王某1作为成年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其提供家政服务的活动能力和被照顾对象的情况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对其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受到意外伤害明显有过错。王1未能证明王2及其母亲在伤害过程中存在过错,故要求王2对伤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故法院不予支持王1要求中介公司及王2赔偿的诉讼请求。
至于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保姆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保姆、雇主、中介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
对此,董世攀表示,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四个因素。一是保姆提供的服务是否在约定范围内,比如照顾老人,但保姆按照雇主要求擦窗户不慎受伤,雇主需要承担责任;二是是否存在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比如天气热却不开空调,导致保姆中暑,此时雇主需要承担责任;第三,保姆是否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第四,用人单位是否尽到提醒义务,比如在出现发热死亡的情况下,提醒保姆及时就医。
这类案例在聘请保姆的过程中时有发生。董世攀表示,应提醒保姆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自己的意外险和医疗险,注意自身健康安全,学习相关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要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提醒保姆注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送医,要求保姆严格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中介与保姆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介通过为保姆购买人身意外和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提高保姆保障水平。
红星新闻记者吴洋
编辑邓曙光编辑郭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