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022年退休减员最新政策

一、“退”的由来

1.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批超大型央企(集团)进行重组和海外上市,主要采取“分立存续”的重组方案,将成长性好的优良资产上市,剥离原有不良资产和富余人员,进入存续企业,从而形成了大型国有存续企业和存续人员。退休人员是一个有大量幸存者的群体。所谓“内部退休”,就是“辞职休养”的简称。

2.1993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条例》规定:“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息。员工离职期间,由企业支付生活费。”

第二,现在是否应该取消“内退”?

1,《关于解决内部退休问题的报告》认为,国有企业存在“一多两低三高”的职工。“一多”是指离退休人员数量巨大,总量过大。“两低”是指离退休人员知识技能水平低、收入低;“三高”意味着大量中青年退休人员目前面临着就业门槛高、赡养负担高、收入差距扩大的困境。国企各类人员中,离退休人员情况最复杂,队伍最不稳定,矛盾最突出。

2.办理过多起因“内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赵敏娜律师认为,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监督机制,原本旨在保护员工合法权利的“内退”政策,如今已经演变为企业肆意侵犯员工权利的工具。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员工退休费必须达到以下法定要求方可处理,缺一不可:

1.企业中的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那些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正常生产,不能安身立命的职工);

2.退休的法定条件(国务院0993号令111)退休的法定条件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

3.员工自愿;

4.商业领袖同意;

5.劳工部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主辅分离、改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第一

第六条企业改制分流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可由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制的改制企业内部退休。改制前职工已办理内部退休手续的,原主体企业一般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休协议。原内部退休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