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影院放映的电影侵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私人影院未经允许向公众播放流行电影是侵权行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1,发表权;2.签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的完整性;5.复制权;6.发行权;7.租赁权;8.展示权;9.表演权;10,展示权;11,转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电影权;14,编辑权;15,翻译权;16,集结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侵权损失赔偿:1,按著作权人实际损失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3.两者都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处以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客观性: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实施下列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音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销售署名他人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