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是礼物吗?

恋爱或同居期间,由于双方的恋爱关系,形成特定的个人属性。这种作为恋人生活期间的亲密关系,很少会导致恋人之间金钱往来的书面凭证,但在实践中,一旦恋爱失败,很有可能一方会因为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而向另一方主张相关权利,但恋人在恋爱期间具有准夫妻关系的生活内容。有了更密切的资金关系,双方的金钱往来可能涉及生活消费、赠与、借贷、投资等各种法律关系。如果一方以唯一的转账凭证通过民间借贷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往往需要提供更为严格的证据来证明,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这是下面法学系列给大家分享一个新案例的案例。对于恋爱期间的男女,一定要注意。

在双方关系期间

实际案例:原告与被告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使用特殊号码通过微信不定期转账,部分普通号码通过银行转账。双方分手后,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被告还款,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案情摘要:原告知原告小东通过其一老乡将被告小红介绍给原告,原告小东称自己一直在追求被告。官方供述是2065438+2006年5月28日,有邮件为证。原告小东诉称,被告小红向原告小东借款如下:1。银行转账:2065438+2006年5月25日,转账1.5万元;5月31,2065438,转账10999元;2016年6月28日转账人民币22118;2065438+2006年7月7日转账16000元;2.微信转账:2016年5月17,微信转账199.99元;2016年5月22日微信转账88.88元;2016年5月23日微信转账人民币168.88元;2016年5月24日微信转账人民币199.99元;2016年6月3日微信转账168.88元;2016年6月4日微信转账199.99元;2016年6月6日微信转账166.66元;2016年6月9日微信转账人民币2,013,438+04;2065438+2006年6月27日微信转账199.99元;2016年7月2日微信转账199.99元;2016年7月9日微信转账199.99元。

故原告小东要求被告小红偿还73000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小红赔偿原告小东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被告小红答辩称,被告小红对上述转账金额无异议,被告小红主张银行转账是原告小东要求被告小红购买礼物,微信转账是红包祝福,属于原告小东追求被告小红期间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借款。被告小红没有向原告小东借钱,但原告小东当时追求我,说要送我礼物,于是用微信给了我一个红包,微信转账的2013.14元的表白,属于原审被告小红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行为。

法律公平与正义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认定原告小东给被告小红转账的款项属于民间借贷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区分两者法律关系的依据,要看行为人在做出该行为时的真实意思。结合本案,原告与被告于2015下半年认识,双方均确认原告小东一直在追求被告小红。原告小东主张于2016年5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被告小红正式表白,而原告小东主张最早转账是2017年5月6日199。原告小东诉称双方关系恶化是2016年9月,被告小红诉称是2016年7月,原告小东诉称最近一次转账是2019年7月微信转账199.99元。

因此,从以上分析来看,原告小东对被告小红的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集中在2065438+2006年5月至7月期间,与原、被告小红确认的关系升温(正式表白)期和降温(恶化)期相吻合,且原告小东所列微信转账金额比较特殊,金额较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多为“6、8、9”。属于代表某种美好祝福意义的红包祝福。根据生活经验可以推断,原告小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而非借贷。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小东有将款项借给被告小红到期偿还本息的意图。虽然银行转账金额较大,但也发生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与微信红包转账的时间段和双方关系的变化高度吻合。根据民事诉讼中现有证据和证据的高概率性的判断标准,法院认为,原告小东向被告小红转账属于自愿赠与,但本案中,原告小东的赠与已经完成,不存在法律上的撤销,故原告小东要求被告小红偿还借款及利息。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小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的决定

法律评论边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如果双方是普通同事或者朋友,原告只有转账凭证,也可以推定为借款的约定。除非被告能反证该笔转账不是借款,否则原告将主张原告的请求法院一般会按照借款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小东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被告小红,其中微信转账明显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从特殊的数字含义可以推断。但是银行转账金额比较大,没有特别的数字。不排除被告小红确实向原告小东借款,但正是由于原、被告之间的亲密恋爱关系,不能排除双方之间的转账可能是由于生活消费、赠与、借贷、投资等各种法律关系,故原告小东主张将借款按民间借贷返还给被告小红。原告小东需要承担比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更严格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遗憾的是,原告小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转账是借贷法律关系,故法院只能驳回原告小东的诉讼请求。

本案涉案金额不大,恋爱期间赠送一定礼品符合社会常识。无论恋爱成功与否,一般的礼物都是不能再退的。但是,如果恋爱期间的赠与数额巨大,明显带有条件或者目的,那么恋爱期间的大额财产赠与往往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这更符合社会常识,是公众能够认可的合理范畴。在大额赠与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因故终止恋爱关系,缔结婚姻的愿望就不存在了,所以对方应当返还收受的大额财物,否则就违反了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至于多少钱可以算大额财产,这个标准没有。当然,这是另一个法律话题,以后会和大家详细讨论。

最后,建议恋爱期间双方的准夫妻关系,如果有大量账目,要有书面证明,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恰恰是这种亲密关系,会导致你承担更严格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且一定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案由主张权利,不能把所有的转让都要求成民间借贷,否则败诉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