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占用公共场所合理吗?
这个问题有一个关键动词——占领。这是一个贬义词,意思是占有和使用。占用,就是自己用,这里是使用强制手段和措施把公共场所占为己有。显然是不合适的。
案例中,阿姨们“赶走”孩子也是不合理的。广场是公共场所,所有市民,无论是老人、小孩还是跳舞的阿姨姐姐,都可以用它来娱乐。是先到先得的使用问题,不是占用,逼着别人“让”给自己用。我认为这种强制占用公共场所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我是园林管理部门的一员,我们的管辖范围包括城市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所以经常遇到占用公园绿地跳广场舞的人。在类似的情况下,正方形不是被占用,而是被使用。但是占用公园绿地也是占用公共场所,这种占用公园绿地更是雪上加霜。
第一,会破坏公园的绿地。因为我们的公园都是开放式公园,很多市民喜欢这里的环境。然而,到了晚上,在华丽的灯光下,一些市民占据了宽阔的草坪跳广场舞。更有甚者,把窗帘挂在两棵树上当屏风扔来扔去。但是草和绿化都是脆弱的,经得起市民在头上跳来跳去的折腾。
二是影响市民休闲娱乐。我们单位经常接到市民投诉,有人占用公园草坪跳广场舞,有时还会哄走。此外,他们在草坪上玩得很好。他们在旁边跳舞,声音很大,明显是故意的。更何况这里被警戒线围着。这使得其他市民无法很好地利用公园绿地进行休息娱乐。
与上述案例一样,占用公共场所破坏公共场所绿化,影响公民正常休闲娱乐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它不仅不受欢迎,而且大大增加了我们公职人员的工作量。
我觉得公共场所是所有市民朋友都可以使用的,而不是因为个人原因被某些人占用。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使用过程中友好协商,而不是用不道德不合理的方式迫使别人让步。比如跳广场舞的朋友需要使用公共场所时,可以选择一个没有人或人少的空旷区域,周围没有聚集或聚集的市民,同时将音乐控制在不打扰他人的分贝。这样可以跳舞健身,别人也可以利用公共场所休息娱乐。太完美了,为什么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