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65438+2月65438+5月前报名。
01,招聘职位和数量(事业)
02.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专任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要求:一般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品德良好;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有原单位经历。
(二)辅导员: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和辅助工作。
要求: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活动策划能力。
(三)工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要求: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较强的技术应用、组织协调综合能力,熟悉行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历任R&D经理、R&D总监等团队负责人,主持或参与企业重要品牌或技术项目。具有大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就业。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03、引进就业待遇。
(1)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待遇一事一议。
(2)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博士:根据学校文件,提供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相应待遇。
(3)副高以下新聘博士教师:提供入职奖励津贴。
学校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申报上海市教委“教师发展项目”等一系列专业发展计划。
(5)学校主校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享受临港地区“双创人才”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海外人才引进、人才住房和租房、高端人才特别奖励等方面享受特殊区域政策,以政府的操作办法为准。
04、应用方法和流程
(1)个人申请
应聘者填写标准简历,模板可在上海电机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
(2)资格审查学校会同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中进行面试。
(三)选拔与面试二级学院审核资格后组织相关专业面试、试讲和考察。
(四)综合政审和体检的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阅档、政审和体检。
(五)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阅档和政审结果,对人选进行7天公示。编制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批,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对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实结果确定聘用。
(六)其他事项。
候选人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
05联系信息
电话:86-021-38223002
电子邮件:zhaopin@sdju.edu.cn
联系人:方老师
学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