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青田县正常产假是几天?
法律解析:产假可以是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政府规定的30天***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天;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后,其产假及相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休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2)早产或逾期分娩超过7个月的,按正常分娩处理;(3)分娩时如遇难产,应施行剖宫产术。产后假增加15天。4)分娩时发生难产的,增加产后假7天。5)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后假期增加65,438+05天。6)怀孕3个月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的,产后休假20天至30天。7)流产及妊娠3个月内流产。产后休假50天。8)女职工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或者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或者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9)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疾病医疗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