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里有可能减轻刑罚吗?
不是所有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都能减刑。
刑法第78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后,实际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十三年;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人民法院限制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执行期满后不满二十五年的。
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八)减刑修正案
1,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罪犯,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修正案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