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清远,一家超市打出“仰泳鲈鱼,15元2块!”你觉得招牌怎么样?
“仰泳鲈鱼,15元2块!”在广东清远,一家超市打出了这样的招牌。旁边的鱼塘里,虽然供氧设备开着,水很清澈,但是里面的鲈鱼却在翻着肚子。这段视频发布到网上后,引起了热议。超市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这个活动。而且超市不卖死鱼,可以保证卖的鱼都是活的。给这个超市起名字的人真是人才,能想出这么形象的名字还真不多见。
有法律人士表示,超市应该明确告知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和濒临死亡的生鲜食品。超市未尽到标示或告知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予以纠正。
的确,所谓的“仰泳鲈鱼”并不是这些鲈鱼的标准名称,也不能表明产地,而是自创的名称。
那么,可以吗?从法律上讲,鲈鱼属于人工饲养的食用农产品。它快死的时候,不会产生毒性作用,所以还是可以卖的。但此时由于其保质期很短,不符合普通人喜欢吃鲜鱼的习惯,这类产品的价值肯定低于鲜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所以超市要准确告知消费者,这些鱼翻肚子的原因是快死了,而不是某个特殊品种,以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但作为生活常识,一般人都能理解,所谓仰泳鲈鱼,是一种垂死的鲈鱼。所以这样的名字只是一个玩笑,一般不会误导消费者。但为了避免纠纷,建议这家超市在标签上做备注,避免部分消费者产生误解。
但是,即使没有标注这些捕捞日期,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除非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只要如实标明这些鱼是死的,就不会误导消费者,也不会造成十倍赔偿的问题。但是,恐怕退款还是要的。
最后,只要这个有创意的名字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也是对生活的一种调整,请宽容。
你觉得这家超市的做法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