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杀人男孩:搭讪家人,跟踪女性。他为什么违背“青春感”?
坦白说,根据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所以这个13岁的男孩只能算是“年少无知”。但从周的行为和邻居的议论来看,这个13岁的杀手少年似乎已经变成了一个“小大人”。他在案发当天两次和女孩的父母通话,行凶者需要极大的心理力量才能做到这一点。
然而,即使是一个13岁的男孩,也能如此“淡定”,足以说明他的心理年龄和“成熟”。至少他知道自己做过什么“坏事”。甚至在事发后还涉嫌“在班级群里导演和演戏,意图澄清嫌疑”,并强调“我才14岁”。这种偷鸡摸狗的行为令人吃惊。不得不说,其过人的心理素质足以碾压很多“成年人”。
当然,随着故事的流传,同一个小区的几名妇女反映,她们被实施袭击的13岁男孩“跟踪”了。一位二十多岁的女士说,她被一个13岁的男生“跟踪”了三次。男生攻击她,有一次拍她的肩膀说:“阿姨,你好帅,我好紧张。”
这些细节放在一起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某种程度上,这都是大人的恶作剧。所以也让人产生强烈的不和谐感。而这种带有邪恶行为的“* * *”又一次让人对法律处理的结果感到一丝愤怒。
毫无疑问,《青少年犯罪预防法》的尺度受到了多次质疑。毕竟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受害的10的女生设计的,而不是为犯罪的13的男生设计的。而且,如何惩罚一个成熟的“少年犯”,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追问的课题。
对于“少年犯”,在界定刑事责任能力时,是以“年龄”为界限,还是以“认知水平”为界限,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个有过犯罪经历的孩子,他们有没有未来,作为陌生人如何包容,如何让他(她)过上正常的生活。这些都需要一个又一个的答案,需要对大社会的一份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幼儿时期,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认知能力确实是变化的。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他们的意识变得疯狂。而且,最近十年,普通孩子比过去更早长大。一方面是身体的生长在加速,另一方面是媒体的丰富导致了认知的激增。所以“小大人”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
对于经历过犯罪的孩子来说,这其实是一生的伤疤。从救赎和救助的角度来说,社会应该是有同情心的。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所有的“少年犯”都能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所以,如果救援和解救不成功,很可能会对更大的社会产生二次攻击。这种可能性的触发也必须认真对待。
要承认“童年在逝去”,“青春也在逝去”。因为大众传媒广泛使用的时候,代表了年龄划分的尺度,并不是那么准确。所以,当一个13岁的男孩开始表现“从容杀人”和“调情”时,说明13只是生理年龄的一个指标,而从心理年龄的角度来看,似乎已经失去了效力。
就像尼尔一样?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说:“看着孩子的天真、可塑性和好奇心被侵蚀、扭曲成伪成人的劣等品质,令人痛苦、尴尬、尤其难过。”是的,我们已经走向了一个新的人生划分:一端是婴儿期,另一端是老年期,中间是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成人儿童期”的生活。
因此,对“未成年犯”的认定需要更加谨慎。因为处理恶性案件不仅关系到受害者的感受,而且,
因此,对于违背“青年意识”的相对人来说,如果他“长生不老”或者“免于刑罚”,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法理上存在“漏洞”。对于犯罪者来说,他或她的邪恶可能已经酝酿。即使可能有外在的诱因,但人性本身的恶是根植于骨髓的。
大社会的同情一定是为了保护受害者,但最好对施暴者严一点。因为对罪犯足够宽容,我们正在为一个伟大社会的未来播下麻烦的种子。况且,我们也不知道一个杀人犯能不能在三五年内克服自己的邪念,重回正道。
所以,管理“少年犯”真的是任重道远。即使罪犯的未来真的改变了,也不一定能被“大社会”完全接受。因为,无论是谁,都不想和一个“杀人犯”接触。即使“故障”过去了,“隐患”依然令人担忧。
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经不起伤害,经不起折腾。这个10岁女孩的离世,对她的家人来说,意味着很长一段时间的忧郁。同样,一个13岁的男孩犯罪,也意味着他的家庭将长期处于抑郁状态。而且会有更多的道德谴责。尤其是在“子不教,父有责”的道德氛围下,这几乎是致命的一击。
而且从一些媒体的报道来看,强调的是“打他的男生家长没有道歉”。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应该“道歉”,至少给受害者家属心理安慰。但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是否道歉”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处理善后,惩罚受害者。
当然,随着“勾心斗角”、“盯梢女”等细节的曝光,舆论会更倾向于严惩“少男少女”。因为他对“青春感”的违背一直是冲着头来的,就因为他13岁了,凭什么要大方,自然让人觉得有点生气。或许事实本身就是这样,更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