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健身卡吗?如果我不还呢?
健身卡不能退的约定不是免责条款,而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健身房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承担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则。而且由于个人健身涉及人身权,按照这类合同的性质,并不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合同。消费者与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非牢不可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的协议中注明了“不退卡”、“一旦售出,费用不予退还”等类似条款,也应认定该条款无效。在接受服务前,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消费者在办卡时,如果发现商家不退卡,可以向商家提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诉,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第十条:经营者预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返还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法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出合理的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的有效期限起超过15日未退款或者消费者无约定期限提出退款要求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