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欺诈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网购欺诈的法律规定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凡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额外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是消费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并有权要求获得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