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不明白什么是城中村改造。
狭义上,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而演变成的居住区,农民成为居民后仍居住在原来的村落,也称“城中村”。广义上是指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脱离现代城市管理,生活水平低下的居住区。
北京市八区共有231个这样的“城中村”,“城中村”已经成为北京市治安风险突出的地区。
去年9月,北京市政府召开第6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会议决定,北京将利用奥运场馆“瘦身”节省下来的资金,加快城市社会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集中整治京郊“城中村”,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步伐,以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2008年奥运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北京的“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城市建成区边缘和城乡结合部。这些地区城市化进程相对落后,人口密度大,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违章建筑、违法建设、擅自建设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治安隐患多。据统计,北京的“城中村”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建成区内的城市脏角落。北京市八区约有231个这样的“城中村”,东城区4个,西城区3个,崇文区7个,海淀区70个,朝阳区57个,丰台区51个,石景山区20个,宣武区19个。总面积1092公顷,建筑面积273.5万平方米。第二类“城中村”主要指规划城区内的行政村,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约112,占地面积18000公顷,建筑面积72210000平方米。目前,这两类“城中村”集中在北京的朝阳、海淀、丰台区。据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目前仅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就有311个“城中村”,包括规划城区以外的区域,人口71.5万,面积9.5万公顷,违章建筑1.9个。目前,“城中村”已经成为城市治安风险突出的地区。“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不和谐现象。狭义上,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而演变成的居住区,农民成为居民后仍居住在原来的村落,也称“城中村”。广义上是指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脱离现代城市管理,生活水平低下的居住区。“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北京城市化进程的“顽疾”。是北京缺乏整体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必然结果。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的恶性循环还会继续,未来改造“城中村”的任务会越来越重,成本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北京市要下决心尽快改造“城中村”,用三年时间对231个“城中村”启动集中改造。首先,奥运场馆周边和四环路以内的65,438+0,765,438+0个“城中村”将被拆除,其余60个“城中村”将在2008年后完成。通过整治“城中村”,北京将拆除33935户,撤销85个路边市场,拆除违章建筑1100万平方米以上,增加绿化面积1197万平方米,新建道路395万平方米,改善25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于是,“城中村”这个曾经被遗忘的城市角落,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占据城市黄金地段的众多城中村的大规模改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的双重特征,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产物。未来随着北京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将会在郊区建设更多的新城市和功能中心,让更多的区域成为新的“城中村”。因此,“城中村”的改造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而不是这231个“城中村”改造后任务就彻底完成了。因此,研究如何改造“城中村”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并入城区,成为“城中村、城中村、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的地区,严重阻碍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和发展;不利于城市整体规划建设。在农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中,“城中村”属于土地、户籍、人口等城乡双重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它的发展具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景观建设上仍然保留着浓厚的农民特色,从而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的布局乃至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城中村”的长期存在已经成为中国许多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难题。大量的“城中村”存在于城市中,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改造“城中村”难度极大。如何改造“城中村”是中国几乎所有城市都面临的重大课题。许多城市,如深圳、广州、福州、南昌、天津、青岛、太原和Xi,在改造“城中村”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积累了许多经验教训。那么,北京该如何改造“城中村”呢?目前,由于国家拆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调整,居民和农民的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所提高,拆迁和征地十分困难。“城中村”大多建筑密度高,外来人口多。许多村民没有工作,许多人仍然靠出租违章建筑为生。不同“城中村”的房屋和土地产权混乱,包括土地和宅基地、城市产权和农民产权。很多“城中村”还保留着乡镇行政体制,还有很多农民集体企业财产,是当地农民谋生的生存基础。如何处理这些财产,解决农民就业安置问题,是一个巨大的问题。这些都给“城中村”的改造增加了很多困难。因此,改造“城中村”必须因地制宜,坚持“一区一策、一村一案”的做法。在制定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造方式,坚持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是“城中村”改造成败的关键。在这次“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市政府决定,该市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关政策:对征地形成但未建设的“城中村”,土地闲置未满两年的,将责成土地使用者限期开工建设,逾期未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由原批准机关依法吊销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偿收回土地,进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对于项目开发形成的“城中村”,开发商会限期解决,真正有困难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已经形成无主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负责拆迁。城市建设遗留的危房、无改造开发项目形成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统筹解决。坚持规划先行,将“城中村”改造纳入规划修编范围,根据轻重缓急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和科学的改造方案,加快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在具体做法上,“城中村”有以下几种形式,应根据“城中村”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
第一种,位于城市建成区,长期没有农民户口和农地,长期改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进行城市管理,取消了乡镇行政体制,没有农民集体财产和宅基地产权。这种区域实际上相当于城市的危旧房改造区域,适用城市房屋、土地、居民拆迁管理办法。可以采取相关政策对危旧房进行成片改造。但是其中的农民工要妥善安置,不能采取免费全部驱逐的办法。因为这些地区是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是少数低收入人群能住得起的地区,而且这些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为北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不可能被歧视和排挤。城市化的进程意味着大量的农民可以通过进入城市而世代生存,彻底成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的现代生活。但前提是农民能在城市找到工作生活,有生活基础。中国留美学者文贯中先生曾写过一篇题为《城市化不可避免》和《贫民窟》的文章,指出正是因为贫民窟的存在,城市才显得特别有活力。贫民窟的存在使得城市扩张的成本特别低,包容性特别强。贫民窟的房租低,同样被世界贬低的邻居对新来的人更加同情和照顾,让新移民更容易找到安身之地。生活在贫民窟的新移民,大多是经过一两代人的时间才融入主流社会的。这不仅发生在美国的纽约和芝加哥,也发生在中国的香港、北京和上海。北京的浙江村,当年一片狼藉。经过十几年的资本积累和转型,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购物中心集团。美国的市长们非常精明,知道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新移民的不断涌入,所以他们不仅允许贫民窟存在,还会在自己内部争夺人口。中国的市长们视贫民窟为城市的伤疤,会影响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千方百计驱赶,强行拆除。贫民窟确实不堪入目,治安也差,但穷不是农民自己的错。不让他们发财,不让他们住高楼,是政府官员的错。如果真的要加快城市化,就应该正视贫民窟的存在,甚至允许其在一段时间内扩大,这样才能大大降低城市化的成本,从而大大加快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使中国能够最大限度地受益于城市化的积累效应。因此,在改造“城中村”的过程中,妥善安置外来人口,使他们能够继续住在廉租房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第二种:村里没有耕地。原自然村除宅基地外的土地已被征用,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村内无农民集体财产。虽然有些村把农村村委会改成了城市居委会,农民变成了城市人口,但是农民的宅基地并没有被征用为国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产权仍然是农民的财产权。这些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仍应按照征用农民土地给予充分补偿,房屋拆迁可结合城镇私房拆迁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政策,妥善安置农民。特别是对于那些失业且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应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种:现有的“城中村”土地产权仍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主要获得非农收入。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已被国家征用。虽然村里的农民都转为了城镇户口,但是农民的宅基地并没有被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性质也没有改变。这部分“村”仍然是“村制”,实行村治方式。甚至还有很多农民集体财产和村办企业经济实体。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低廉的建设成本,使得“城中村”的房屋出租率相当高。房屋出租,加上村里的分红收入,可以让村民过上相当富裕的物质生活。一些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甚至已经远远超过了城市居民。很多农民都有自己的企业,主要从事一些初级的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建筑、农副产品和蔬菜零售行业,或者以房屋出租为主要职业。这些地区是最难改造的。市场经济使得政府不可能像过去那样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也很难用货币安置来满足农民。所以这些地方强行征用村里的土地作为城市国有土地是不合适的。农民原集体企业的财产仍可归农民所有,可改组为集体所有的贸易公司。人口就地消化,就业就地解决。土地产权性质不变,仍归集体所有。对于需要占用的土地,也可以以土地入股或租赁的方式,每年获得收益,保证被征地居民的生计。
第四种:还有一部分耕地,还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的。还有很多人是农民户口。农耕、畜牧、养殖仍占一定比例的村。这类地区改造时,农民转为城市户口,乡镇政府改组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组为居委会,但土地产权和经济组织形式可以保持不变。原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土地可以改组为农工商股份公司,人员就业由农工商股份公司就地解决,成为公司员工。我们可以通过发展都市农业来发展现代农业和水产养殖业。如:工厂化无土栽培高档蔬菜和花卉;观光农业;种植果园和草药;开展鸵鸟、孔雀、金鸡、麋鹿等珍稀动物的繁育;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等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的农工商产业,让农民利用原有的土地资源,将自己熟悉的劳动技能融入城市生活。用都市农业改造“城中村”,成本最低,效果最好。
这次要改造的231“城中村”主要是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后会转向第三类和第四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针对不同的“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根据不同的情况改造每一个“城中村”。不仅改变了市容市貌,还惠及了当地居民,得到了妥善安置。
但是,无论是哪种改造方式,“城中村”的改造都必须由政府统一组织和规划。政府在一级土地开发中负责征地拆迁和市政配套工程,除了原本批给开发商的土地外,基本上尽量不采取商业开发的形式,避免很多后遗症和遗留问题。要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努力采取由政府规划设计、完成市政管线道路、给予适当补贴、由住房合作社组织居民自建住房等方式。已建成房屋产权归居民自己,剩余房屋可出租出售,减少矛盾和改造难度。总之,“城中村”改造是好事,也是难事。需要集思广益,集思广益,调动各方积极性,妥善解决各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