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顺平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

新农合报销范围为:参保人员在统筹期间因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有效医疗费用)的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我院起付线医疗费用为1000元,起付线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支付。在同一个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两次及以上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5万元。

柯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额度分段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1001元-5000元,报销30%。

5001元-10000元,报销35%。

10001元-25000元,报销45%。

250065438+以上0元,报销50%。

曲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额度分段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1000元-1000元,报销30%。

10000元-20000元,报销35%。

超过2万元的,报销40%

三、特殊疾病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可视同住院费用予以报销,每三个月一次。报销标准同一般住院有效医疗费用。

衢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的特殊疾病有: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3)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精神病治疗;

(6)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肺、肾、肝和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

柯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的特殊疾病有:

(1)恶性肿瘤的化疗和放疗;

(2)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3)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4)精神分裂症伴智力下降;

(5)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肺、肾、肝和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心脏手术后的抗凝治疗。

特殊疾病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必要的支持治疗和治疗过程中全身和局部反应的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纳入报销范围。

三、下列情况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统筹地区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和自行购药发生的费用;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措施费用、医疗费用;

(三)种植牙、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美容整形手术、康复医疗(如气功、推拿、按摩、理疗、磁疗等。),以及住院期间的各种陪护费、医疗交通费、家访费、其他杂费;

(4)存在第三人责任的,因人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

(五)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医疗费用;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停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不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报销的药品和物品;

(八)区医管委确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