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军衔制度已经改了好几次了,最好有地图。
第一个是1955。根据同年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军衔定为:
元帅二级:中国大元帅(实际未授予),中国大元帅;
将官四级:上将、将军、中将、少将;
大学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初级军官四级:上尉、上尉、中尉、少尉;
中士三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二级:列兵,列兵。
1965年5月,取消军衔制度。
其次是1988,根据同年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没有元帅、将军、军长,但一级上将是最高军衔。具体等级设置为:
军官军衔定为三级,11。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大学官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上尉:船长,上尉和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专业技术军官前面是“专业技能”。
士兵的军衔分为:
士官:军士长、专业士官;
中士: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一等兵,列兵
再次是1994,根据同年通过的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军衔条例定为3级,10: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大学官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上尉:船长,上尉和少尉。
在1988的基础上,士官制度进行了三次改革:
一、1993年4月,根据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役条例》的决定,军士长、专业军士分为四级,职称由高到低依次为: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专业军士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
二、1998至65438+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自1999起,自行取消士官军衔和专业士官、军士长称号。士官军衔重置为六级,衔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
中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
高级士官:士官五名,士官六名。
三是2009年7月,根据同期印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实施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由6级调整为7级。分别是: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头衔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