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升四级要多久?
一、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1.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政府,加强党对税务系统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税务局推广的四个条件包括:
1,在职五年以上的任何行政执法人员;
2.按照职级设置与员额数的比例,单位的规格和编制有四级空缺员额;
3.本人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
4、在规定的公务员职务、职级中晋升。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级。一般职称从高到低依次为:监事、一级高级保荐人、二级高级保荐人、三级高级保荐人、四级高级保荐人、一级保荐人、二级保荐人、三级保荐人、四级保荐人、一级行政执法者、二级行政执法者。
三、税务局晋升名额
1.晋升名额由批准的可用职位(一、二级总监可使用7个职位,三、四级总监可使用8个职位)与已使用职位的差额确定。
2.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务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级别的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晋升到其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机关领导成员管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升降暂行规定
第一
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保障国家公务员公正合理任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文章
本规定适用于除地勤人员以外的各级国家税务局行政机关(包括分局、税务所)的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使用企业编制的单位工作人员,除地勤人员外,经批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