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材料近四成被“瘦身”
□本报记者文/图
“今天退休后提取公积金,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比以前需要提供七七八八的各种证明方便多了。”9月2日上午,退休三年多的邓大爷只带了两件东西,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南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9月1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成都公积金中心也出台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9月1日起同步实施,满足人民群众简单便捷的业务办理需求。《细则》覆盖了21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将62项审核要求减少至39项,其中11项提取情况实现了业务证明材料“零”。
《细则》规定,员工办理取款业务时应提供以下身份证件原件:一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和外籍员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过期的视为无效证件;二是员工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储蓄账户。
“现在公积金提取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几乎‘瘦身’了近40%。”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办理过还贷业务,再办理同一套房还贷业务的,不需要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如果你的房屋地址在省内,贷款属于工、农、中、建、交、招商、兴业等33家主要贷款银行的省分行,则不需要提供最后一笔业务证明材料。办理各种离职撤回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据介绍,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出租自住住房、退休提取等6种规范的大业务量提取类型,将申请条件由14降低至5项,降低幅度超过60%。
为什么有些提取业务可以“瘦身”,甚至做到“零”证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四川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由于成都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有了很大的进步,可以通过网上核验、数据共享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在资料不够全面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业务适用审批事项中的告知承诺制。比如现场核实不充分的,员工在能够核实的基本事实信息基础上告知承诺,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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