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50万件以上的死缓案件
法律解析: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654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余万元。三四年前,郑对自己过重的身材不满意,就从网上买了减肥药,吃了感觉还不错。他通过微信朋友圈推荐给身边的朋友。它发现市场不错,就萌生了用自己的品牌卖减肥药的想法。在2016至2017期间,未经审批和检验,非法制造减肥药品牌“suuny”减肥胶囊、“梦千莎”型号减肥胶囊,联系他人制作包装盒、说明书、药瓶等包装材料,在网上购买便秘药等相关药袋自行包装,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每瓶的成本大约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吸毒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吸毒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