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前,山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将“瘦身”,不再增员。

据了解,山东将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确需调整行政机构编制的,由编制部门统筹研究,在现有总量内进行调整,实现“增减平衡,有增有减”;严格审批事业单位编制,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自理经费转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

在机关事业单位“瘦身”过程中,山东将抛出“三板斧”:结合改革,收回一批行政编制;清理和规范设立一批行政事业单位;精简一些行政机构。据了解,精简任务将在月底前完成。

不仅如此,山东还明确指出,省直各部门(单位)不再增加职工人数,不再安排自然减员腾出的职工人数。以自然减员的方式逐步恢复原有职工编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机关后勤服务委托给社会力量。而且我省还要求,市、县(市、区)政府要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山东“控编”与“五个严禁”

山东将建立控编减编年检制度和查处督办制度,提出“五个严禁”。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严禁自定机构类别、越权审批机构、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

2

严禁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

严禁超编、超编、超编配备领导干部。

严禁挤占编制、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资金。

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资金、考核标准等形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