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方法

调解一般适用于那些案情简单,不需要调查取证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调解比判决更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和解一般是法院在立案后、判决前的一种和解机制。除了调解,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化解矛盾,节约成本。至于判决,通常情况比较复杂,双方都有定论,调解不适用于此类案件。判断更准确,更有说服力,更有效。只是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一,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1对账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二、解决多重纠纷的非诉讼途径有

1,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2.双方和解

3.行政裁决

4.行政复议

5.仲裁

6.来信来访等。

四、坚持集约整合、网上整合,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全国8429家人民法院入驻调解平台,在线对接综治中心、调解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妇联、镇(街道)、村(社区)等43033个基层治理单位,有效激活基层纠纷化解服务网格,使大量矛盾纠纷及时依法就地化解。

2.广泛团结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专家、律师学者、退休法律工作者、基层干部、网格员等纠纷解决力量。,形成优势互补、专群结合、融合发展的多元治理格局,覆盖四级法院的专业调解资源库日益丰富。

3.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中国法院的一张靓丽名片。

法律依据:

规程

让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取长补短,各尽所能,形成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厦门样本”。要以此为契机,统筹各方力量,落实条例,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模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