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代购案的法官是谁?

空乘采购案例

社交活动

前空姐李多次将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携带入境未申报,偷逃税款113万余元。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3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17年2月18日,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中文名

空乘采购案例

数字

李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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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从2008年夏天开始,李开始在淘宝上卖化妆品。起初,他从一家代购商店购买商品,后来他认识了韩国三星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楚·子乔。楚提供优惠账户供韩国免税店结算货款,后李和男友石某通过未申报渠道将货物携带入境。一年多来,海关进口环节税收113万元。

视频截图

虽然李在审判时认罪,但他说他没有逃税的意图。他不清楚化妆品要交税,也没注意到走的是未申报的渠道。颜说他纯粹是在帮李。此前,楚曾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入境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1]

案件进展

起诉

2011 8月31日,李从韩国抵达首都机场后被抓获,后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的犯罪数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两次走私现场发现的现货所涉及的偷逃税款1109000元,另一部分按照淘宝店铺的订单计算,认定金额为109000元。

一审审判

2012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石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决后,李、楚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

发回重审

本案二审期间,进行了书面审理。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并送达了裁定书。裁定书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2]2013、12、17上午,空姐代购案再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李被法院收监。判处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石海东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三人偷逃的税款,上缴国库。[3](注:发回重审判决书原因分析请参考参考资料:

[4])

“偷税11.3万元”证据不足。法院认定8万多元是偷税漏税。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李有罪,但指控李等三人偷逃税款1130000余元的证据不足。根据法院对扣押的化妆品核定的偷税数额,数额为8万余元。此外,法院认为李是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5]

提起上诉

空乘家属:量刑过重就上诉。

对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罚款4万元,李家属仍表示量刑过重,将提出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五万元以上不满六百五十四点三八+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六百五十四点三八+五倍以下罚金”。律师李认为偷税8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不合理,这是最高判决。”[1]

二审终审裁定

2065438年3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李等人走私普通货物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李等三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李、楚的上诉,维持原判。[6]

案例回顾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从离职空姐李一案来看,她虽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大量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但其主观故意、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不是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的量刑过重。[2]

李一审上诉后,该案涉及一个较为常见的海外代购行为,引起社会关注。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李只是偷税谋生,并没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法院的量刑是否过重?[7]

案例影响

淘宝店主海外代购第一案受到淘宝创始人马云的关注。马云曾多次表示愿意来法院旁听此案,但最终未能成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