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和改善服务方面改革后的税收管理员制度?
坚持彻底有序放开,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瘦身动力“紧身衣”,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取消非居民企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点审批,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评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方便纳税人生产经营。
2.实行税收权责清单。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确保权责一致,规范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种类、依据、履职方式和责任追究,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顺畅透明、高效高效的国税系统。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和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立新的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纳税时不采集补充信息。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和管理办法,提高* * * *享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凭证,实行网上查验。简化省内跨市县纳税人变更登记流程,方便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制定简易注销办法,方便市场参与者退出。
4.完善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完善各类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信息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由纳税人保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简易纳税申报项目选择。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简化税务相关信息的提交。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2018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实行涉税信息清单管理,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清单以外的信息。小微企业财务报表将由月度报送改为季度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送报表的数量。推进涉税信息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信息报送。
(二)有效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规范有效管理,树立信用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固定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职责,简化整合日常管理事项,完善税源管理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务管理人员应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
7.全面实行实名办税。建立健全实名制税务制度,根据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制信息采集范围。实施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互认,实现一次多收、一次多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随信息,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代收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8.促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打通省与省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横向渠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流,推进异常户、D级信用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信息共享,增强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9.建立动态信用监管模式。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以实施税收实名制为契机,采集纳税人信用记录,建立纳税人涉税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的联动。运用税务大数据,建立信用评分体系,完善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了与体制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适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部门间的专业分工,优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加强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做好前后台衔接,实现税收征管资源集约利用。
11.加强部门合作。地方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提高税收协调和税收保障水平。进一步推进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和银行征信内容,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坚持优质服务,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纳税更加便捷、贴心、舒心。
12.对新设立纳税人实行“零门槛”征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一揽子服务”,一次办结多项涉税事项。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将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大缩短办理时间。新增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模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试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申请、网上纳税、自行开具”模式,扩大分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现了税控工具的在线更换。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便捷的纳税申报。简化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申报,提供网上更正申报功能,大幅简化填表,缩短纳税人纳税申报准备时间。个体工商户实际业务量和收入不定期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5.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和就近办税。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一趟”清单,推进跨省企业涉税事项全国统一办理,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的次数。省税务机关编制了税务事项“全方位网上办理”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服务,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16.深化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增值税、消费税等纳税人主体税种和地方附加税费整合。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签约人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突破国税局和地税局的信息壁垒,扩大一方征收、双方享受的范围。在更大范围内,纳税人可以“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的透明度。科学分类税收政策,明确网上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省级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对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诉求。
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对照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指标的制定和评价。结合我国国情和税收情况,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机制,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环境。
(四)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制定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实行集体审议,压缩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0.严格核实征管。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类税收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进行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确保同一地区相同规模的相同或相近纳税人核定结果基本一致。推进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1.风险应对策略的科学应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重点监控信用等级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对于风险等级较低的纳税人,主要是对其进行风险提示,以促进纳税人自我纠错和自愿遵从;避免对信用等级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22.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加强税务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加强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合理确定信用管理和“黑名单”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项目清单和调查结果,提高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扩大跨区域稽查范围,提高税务稽查资源配置效率。
23.加强风险管理。省级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管理机制,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加强分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分户执法事项,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次执法、重复检查。
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扩大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试点制度,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化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执法过错事后问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纠纷。
(5)提升整个信息系统
坚持以科技为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广数据运用,充分发挥税务信息化在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扩展核心征管系统的功能,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完善决策支持系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两级基础数据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和案例库。拓展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6.完善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整合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技术支撑,完善货物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强化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支撑能力。
27.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制定发布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和技术标准,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纳税、发票领开、开具证明等大部分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让纳税人更加快捷高效地纳税。
28.整合综合信息系统。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整合,实现三个系统的功能集成、数据互通和集成运维。推进跨信息系统流程集成、数据自动传输、一次录入、多次使用,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支撑保障能力。
29.加快对接全国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收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淘汰“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需要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源清单,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全国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0.促进数据整合和连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和修复机制,从源头上修复问题数据。有序开放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获取准确的数据查询结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前后台、系统、层级、国税地税、内外数据的互联和聚合,为纳税服务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