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哪里可以读取财务报表?
1.百度搜索“电子税务局”(这里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为例),点击进入;
2.输入企业登录密码并登录;
3.选择“我要缴税”——“申报纳税”,点击“进入”;
4.选择最左侧的“历史报表查询”,点击“进入”;
5.选择“申请信息”进行在线处理,点击“输入”;
6.选择对应的“时间段”和“税种”为“2013财务报表”,点击“查询”。
电子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一个单位,提供更强大、更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税改现状:为降低征收成本,理顺责任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将省级及副省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承担辖区内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但是,除非个人出售自己的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交易,不需要依法取得许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