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华侨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对于奥赛全国总决赛获奖者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从原来的加分和保送资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高校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和录取考核。能否享受投档加分由学生所在的省招委决定,不再具有保送资格。

对于获得奥赛赛区一等奖的学生,由原来的保送加分资格,调整为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不再具有保送加分资格。

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也可根据当地中学生的体育活动情况,除上述体育项目外,一般不超过两个体育健身项目。

按照“老办法新办法新生源”的原则,鉴于部分省市已自行实施高考“加分瘦身”,力度大于上述规定,且我国高考招生为属地化政策,部分地方将提前“瘦身”。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当年当地招生的相关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1.烈士子女可得20分。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可加20分。

3.来自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县、区)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台湾省户籍)可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6.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县区和江永县、睢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和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加5分;人口过半的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得10分;其他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此项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所属高校使用档案。

法律依据: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录取)》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委可决定在文化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符合高校备案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分条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一)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本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第四十六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值,分值不得超过10。第四十七条同时符合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相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幅度最大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