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社会发展到今天,人在不断进步,体制也要跟上时代的进步和体育发展的需要。

当初国企改革要经历政企分开、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改革是不断进行的,将矛盾控制在最小量是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一)抓住短期创新的重点

近期改革创新有两个重点:一是举办北京奥运会这一国家大事,二是建设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前者最重要,后者系在人心上。这是两个非常明显和具体的事实。如果在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举办,仅仅借鉴国外的经验,是很难超越平庸的。只有创新,我们才能进步。因此,这两件大事应该上升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高度,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更高层次上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

1.最重要的——奥运会急需的创新形式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雏形。

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认为,在北京举办的奥运会将为中国和世界体育留下独特而珍贵的遗产。独特意味着创新。

“举国体制”的最高目标是针对奥运会的,奥运会不是工具而是游戏,是游戏,是玩具,是欢快交流的娱乐盛会。在世界大战和冷战时期一度沦为工具,但在理性与功利的冲突中迅速挣扎出阴影,成为人类最大的文化“玩具”。在和谐的小康社会,任何运动会都应该是群众的节日,是放纵创造力的场合。

北京申奥成功已经很久了。全世界都知道,我们浓缩了五千年的传统文化,1.3亿欣欣向荣的人口。无与伦比的资源必将打造一届优秀的奥运会。要做好,就要创新,但迫切需要的创新形式还不尽如人意。我们有必要集中精力追求2008年奥运会的金牌数。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即使夺得了所有的金牌,也不能等同于奥运会的优秀。

2.群众支持——群众体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在探索中。

与经济改革相比,体育改革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即教育与文化并存。中国的体育在经历了极其辉煌之后,有着巨大的惯性和艰难的角色转换过程,这也是体育改革滞后的重要原因。而我国体育改革是先松后紧,先来后到。它把握了由微观到宏观、由点及面的增量过程,从制定改革战略、承担初创期克服阻力和失败风险的成本、有效保证运行的连续性等行动,展现了体育系统内部功能的渐变。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到面,由浅入深,有序推进,宏观和微观都要取得明显成效。

全民健身计划已经出台10年了,但至今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体系和一套统一的标准,这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不无关系,其运行机制仍在探索之中。群众体育是一个软任务,因为没有硬目标,也不能强制执行。

政府体制创新的总原则是通过彻底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实现“四大转变”,即从办公室到管理、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从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到社会、从封闭的内向型管理到开放的外向型管理,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能”政府职能形象,摆脱复杂的办体育活动,确立“有限责任”

在投入机制上,也要进行改革。未来财政将主要以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为主,按照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功能进行投入,重点加强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要改变公益性体育的投入方式,推动形成良性的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中期创新导向体系

中期改革创新必须面向体制。体育体制改革受到部门体制、财政体制、人事劳动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和市场化程度的制约,步履艰难。改革失败导致金牌减少的后果谁也无法承担,谁也不愿意承担影响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骂名。因此,中期改革和制度创新要放在2008年以后,遵循“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真正变管理为管理——主要从政府高度集中的竞争性管理的垄断体制,以社团的真正功能为突破口。想象如下:

1.国家体育总局简政放权,推进中国体育总会和国家奥委会职能化。

(1)根据《国务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18),“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开,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能对各部门的编制进行检查,主动放开各类体育活动的组织权,主动精简合并目前职能模糊的机构,再次减少非管理职能的编制;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管理方向、原则、规划、布局、市场、秩序、方向和机制。

(2)根据《国务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九)》,要“以筹办2008年奥运会为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促进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的体育组织。”中国奥委会必须设立实质性的常设机构,成为体育总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国家奥委会负责实施国家奥运项目金牌采购计划,垂直管理奥运项目单项协会,上至高水平体育俱乐部和奥运训练营,充分凝聚和继承旧体制的优势,形成适应现代化和全球化转型的奥运“一站式”新模式。

(3)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中国奥委会主管全国奥运项目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非奥运项目的发展,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体育协会行使管理权、指导权和监督权。这在理论上看起来很顺利,但实际操作中问题很多。例如,如何管理许多既是奥运会项目又是集体项目的运动?教育部门管理学校体育相对自由怎么办?如何管理非体育的体育活动等。所以可以考虑像以前的“中国体育协会”一样,成立一个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体育协会。

体育总会可负责中国奥委会以上或以下各类体育运动的推广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的支持,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的指导意见进行制度创新,拓展体育产业在休闲娱乐活动中的空间;增加和完善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中央级群众组织和网络体系,承担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城镇和农村体育网点等具体建设工作,真正把群众体育抓起来。

2.取消体育项目管理中心,推进单项体育协会合法化。

行政手段是政府体育行政机构的主要管理手段。这种手段的实质是这些机构所拥有的法定权力,主要包括制定政策、制定计划和方案、检查评估、分配预算、人事调动和行政处罚的权力。这种强制手段的特点是命令性强,时效性好,但使用不当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市场经济要求体育去中心化,突然过渡可能会受到原有体制利益集团的抵制,增加改革成本。因此,采用建立项目管理中心的缓冲方法。但是,目前的机制仍然只是过渡性的,不能固化。新的利益集团形成后,改革的过程不宜过长,避免改革前期的动力变成后期的阻力。管理中心应该彻底放弃依赖政府的想法,成为一个完整的法人实体。

1994年,国家体委从机关剥离部分职能,组建第一批14体育项目管理中心,1997组建6个项目管理中心,调整3个管理中心。至此,体育体制改革看似达到了政企分开的目的,但实际上却具有管办混办的两重性,有人称之为“怪胎”,有人称之为“毒瘤”。可见,这在体育改革的道路上又增加了一个新的体制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单项体育协会合法化的重要一步是接管中心事务,全面介入训练和赛事管理。体育项目管理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据。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一段时间内国家投资将保持稳定,并推出政府采购措施,明确投资重点,加大投资力度。通过国家奥委会拨款,实行政府“采购”制,各协会通过招标获得项目资金,签订产销合同,委托制作金牌。

经过多年的改革,个别体育协会依然名存实亡的主要原因是被中止,无法依法管理。虽然1986《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提出要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各类体育协会和体育总会的作用,并提出了体育协会的六项主要职责,但这样自上而下的号召是没有基础的,也不是飘在空中就能落实的。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来自上面的精神,是集中群众智慧和基层呼声的措施。实践多次证明,只有充分调动组织和个人积极性的创新,被大多数人认可的改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所以改革的目的不是向上做一个工作,改革的有效推进最终是自下而上的。改革的技术路线应该是自下而上,改变过去协会只对上层负责,应该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通过增强会员的力量,自下而上增强协会的实力。

实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改革,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把各省市的运动队改成俱乐部,把国有资产改成股份,吸引社会资金。国有资产折股吸引社会资金。

根据《国务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20条)“单项协会的实质性改革要分阶段进行”,在具体实施中,要特别考虑选材、训练体制、赛制运行系列的同步改革;可以考虑先试行单项协会全面介入国内比赛,2010执行广州亚运会,顺利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