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经和解,造成轻伤。法院怎么判的?

致人轻伤罪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方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的,法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判处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赔礼道歉等方式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

(一)因民事纠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渎职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约定双方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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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只是一般的拳打脚踢、拉扯撕扯,不会造成伤害,就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的结果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破坏他人组织的完整性,比如咬掉鼻子,砍断手脚;

有的损害其他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障碍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三种形式,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伤害没有造成轻伤以上,没有达到伤害级别,或者即使造成了,也是轻伤,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造成组织、器官结构有一定程度的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不构成重伤但不属于轻伤。鉴定应以外界因素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其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发生时的损伤、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

所谓重伤,是指身体残疾或者毁容,丧失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对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伤害。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