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能给农民减负吗?

左右:“现在,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镇财政进入了真正的旱季...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对乡镇政府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客观上成为推进农村改革的‘饥饿疗法’,形成了农村改革的倒逼机制,使得改革的紧迫性更加强烈。”(半月谈2005年第13期农村改革五问)这是薛凯先生关于取消农业税对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影响的看法。显然,他认为乡镇政府人员主要靠农业税支撑,取消农业税可以促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突破,这也是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应该说,在《农村改革五问》中,薛凯先生对乡镇机构改革方向的论述是有价值的,但他提出的取消农业税将促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饥饿疗法”观点,对于更好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意义不大,因为他没有认识到阻碍乡镇机构改革的真正症结所在。因为国家一直严格限制乡镇政府行政编制的增加,所以乡镇政府的行政编制一般都是在编制限额内配备的,超编并不严重。相反,具有事业身份的人员进入乡镇政府,往往是由同级党委开会决定的,本质上是乡镇领导个人决定的。两种不同的人事政策最终导致了以全员为特征的庞大的乡镇政府。乡镇一级的政府财政是独立的,它与上级财政是分成的。除管理部门外,人员工资由乡镇自行承担。在广大的农村,由于缺乏税源,乡镇的合法收入能否用来保证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工资,维持政府事务的正常运转,没有钱养活大量有职业身份的人,都是问题。乡镇政府在自身存在的压力下,自然会寻求法外利益。于是,有乡镇身份的人一直通过向农民收费来“养活自己”,这不仅是财政负担,也是对财政的“贡献”。在财政与冗员的关系上,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乡镇一级与中央、省、市一级的区别(县级有其下级和上级政府的通病),主要是因为财政不是在供养冗员,而是农民在供养冗员,甚至冗员也在供养财政——这是乡镇政府的生存现状,也是乡镇机构改革必须正视的客观前提。税费改革前,农民的负担是:“第一税轻(指原来的农业税),第二费重(指家乡统筹和村提留),第三费是无底洞(指乱收费)。”在税费改革中,国家将“第一税”和“第二税”规范为统一的新农业税及其附加,实行逐步取消的政策。然而,农民对不合理的收费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乡镇政府一直通过乱收费得以生存,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庞大的乡镇政府机构不仅没有达到瘦身的目的,反而换了越来越多的人员。农业税对大多数政府冗员的生存影响不大。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教师和政府行政人员的工资已全部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取消农业税对乡镇财政提供者影响不大。目前,除了传统的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外,村镇乱收费也“与时俱进”。为了绕过国家对乱收费的控制,出现了新的变种,重点一直是轻管理、重处罚。比如农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去努力教育和阻止,而是纵容和默许,在农民造成违法事实后再进行罚款。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市武林镇,政府默许土葬,然后向群众收取费用的现象,在《实际收到死者的生活费》(2005年第11号)一文中有所揭露,简直是新时期乱收费“改良版”的经典注解。不要以为这只是个别现象,是乡镇政府在自身生存压力下的基层收费行为的* * *本质。这种“创收”方式虽然与基层行政的初衷背道而驰,但表面上看并不违法,治理乱收费也没什么可做的。这样,在国家各种严格的涉农收费政策下,乡政府依然可以大赚一笔。薛凯先生认为目前“捆绑乱收费之手”过于乐观,他鄙视乡镇政府通过乱收费攫取生存资源和以各种方式应对治理的能力。基于以上两个因素,我们可以看出,取消农业税并不能成为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饥饿疗法”。如果不彻底杜绝乱收费,农民负担不可能真正减轻,即使减轻了一段时间,也会变成格局性反弹。不彻底杜绝乱收费,乡镇机构改革就做不好。乡镇政府的冗员可以通过乱收费获取生活资源。他们与政府有很强的亲和力,在机构改革中必然会依附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乡镇机构改革就会流于形式,或者说改革的成本会很高,即使一时成功,又会扩大。因此,要认真吸取过去乡镇机构改革失败的教训,把治理乱收费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中之重。农业税取消后,只有同时治理乱收费,才能成为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饥饿疗法”。中国理论界最大的弊端就是缺乏与实践的结合,理论缺乏实践,实践缺乏理论。一般的调查研究是不可能彻底解决问题的。以乡镇机构改革为例。不认真分析和消除阻碍乡镇机构改革的现实障碍,乡镇机构改革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成功,这也是历次乡镇机构改革不成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