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企业乱收费管理费有规定吗?

1,根据1998.12.0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修正案)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1983年6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执行。

该规定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1998.12.03)废止(第025号)。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实施1992 . 08 . 11[1992]加肥字。41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五: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在没有任何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在一张公告上征收非国有财产是违法的。2000.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

2.根据2001.11.15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计委令第16号)。

一、保留价格法规等规范性文件(166件)

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取的文件。

二、需要修改的价格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51)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标准及其收入适用范围的规定[1992]加费字第号。414.

这个需要修改的条款至今没有修改,不修改就认定无效。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05年4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通知》(郭健[2005]2号),对非公有制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涉企收费目录执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涉企基金目录执行。在目录外收取的,企业有权拒付。

保留的价格法规等规范性文件(166)不包括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文件。

3.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05年4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通知》(郭健[2005]2号),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的收取明显与本通知不符。

4、按2006.07.01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申请制定收费标准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制定收费标准及理由;

(二)申请制定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

(二)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不充分或者明显不合理的;

我们不知道工商局是以什么理由向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的。如果是按照“1992 . 08 . 11[1992]加菲兹诺。4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附件5: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的业务费标准)和法律顾问费。(2)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贴、奖励等费用。“我申请了。是工商局给物价局提供了虚假材料。

其实这个使用范围已经不存在了。根据工商局在法庭上的陈述,个体工商费用已作为省级财政收入上缴。

如果工商局按照省级财政收入向物价局收取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的执照,这是完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这是对自营职业者的歧视性规定。

所以物价局没有按照规定严格审核这个个体户的工商管理费。以至于工商局拿着不合理收费许可证向个体户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属于发放证照收费,乱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