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的内容及其影响

中法天津条约

条约简介:

19的40年代以后,西方侵略者用他们强大的舰船和枪炮强行打开了中国的大门,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大量特权。但是,他们贪婪的欲望没有得到满足,他们试图向清政府要求更多的特权。1856年,英国为了扩大在中国的权益,借亚罗事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法国人还利用广西西林“马父事件”派出远征军,与英国人一起对中国进行武装侵略。1858年(咸丰八年)五月,英法联军攻占大沽口,逼近天津城,扬言攻打北京。5月29日,清政府被迫派桂良和华莎娜为全权代表赴津谈判。

桂良和法国特使Gero之间的谈判于2005年6月6日正式开始。谈判中,桂良等人在葛罗的威逼利诱下被迫同意法国提出的大部分条款,但不敢同意驻京大使和允许法国商人在内地购买产品。狡猾的葛罗做出让步,在特使有重要事务要处理时,将驻京大使换到北京居住。但也规定,如果清政府给予他国使节驻京权,法国自然享有。对于法国商人进入内地,葛罗也宣布放弃。因为格罗知道这两个侵略要求会被英国坚持并写进《中英条约》,享有一边倒最惠国待遇的法国也可以“分享”。条约拟定后,格罗并不急于签字,而是等待中英谈判的结果。6月26日,《中英天津条约》签订,法国终于如愿以偿,于是《中法天津条约》于6月27日正式签订,1858。

《中法天津条约》共有42个条款,《和约宪法附则》有6个条款,主要内容是:1。法国的部长们如果有重要的国内事务要处理,是允许住在北京的;未来,如果允许外交部长留在北京,法国也会这么做。在贸易港口设立领事官员。2.新增琼州、潮州、台湾省淡水、邓州、江宁六个口岸;法国人和他们的家人可以在贸易港口生活、贸易和工作,他们可以自由雇佣中国人。他们可以在贸易港口出租房屋或股票,或租地建造自己的房屋和建设银行,也可以建造教堂、医院、急救医院、学校和墓地。如果中国人侵犯或破坏法国的教堂和墓地,清朝的地方官员应该受到严厉的拘留和严厉的惩罚。3.法国人可以在大陆旅行和传教。地方官员必须善待在内地传教的人。法国军舰必须停泊在各个贸易港口。5.如果法国人和中国人之间的争端无法调解,应由中法官员共同处理,公正地结束;法国人和中国人一起战斗。如果违反者是法国人,将由法国领事官根据法国法律进行审判和处罚。如果违反者是中国,它将受到中国官员的严格审判,并根据中国法律受到惩罚。中国官员不必过问法国和第三国之间的争端。6.“如果中国将来有特权,有宽大,有特权,有福气,其他国家都会得到,大法国也一样。”7.罢免西林县令张明峰,永不使用;中国赔偿法国商人损失和军费200万两,赔款到账,法军撤出广州。

《中法天津条约》是在法国侵略者的胁迫下签订的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中法天津条约的签订是法国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侵犯。通过这一条约,中国被迫开放新港,允许在内江航行和贸易,使法国殖民者进一步侵略中国和掠夺,对中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加速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

条约的原始文本:

1858年6月27日,天津咸丰八年5月17日。

今天,清朝和法国的大皇帝们都渴望在两国的一切分歧中斡旋和平,渴望与昔日的国家、贸易和船只媾和,从而与过去媾和,妥善处理,永保生命。于是同意为了两国的利益,重新制定和约章程,用两国特命全权公使来处理:大清皇帝任命全权公使东哥、大学士、吏部尚书、蓝旗、汉军全部掌管华山南;法兰西皇帝派一等全权代表,御旨尊劳大兴,俄大救,世袭男爵约翰·鲍狄斯,大陆伊格罗前来,两人都给了便宜行事的圣旨和全权圣旨。便于公众阅读和查阅,建议条款列在左边:

第一段:之后大清皇帝,大法兰西皇帝,两国商人,无论何人何地,总是和好如初,互住对方家中。

第二节。所幸我们两个国家与过去重聚,想要长生不老。所以两国钦差商定,大法兰西任何一个使节都要召见?那些来中国的人,或者在自己国家有重要业务的人,被允许住在北京,就像泰西所有国家一样。还约定,今后任何一个与中国建立了章程的国家,或者派遣自己的钦差大臣等常驻北京,大法兰西也可以这样做。所有来京的钦差大臣,在京师暂住时,都照理给予厚待,所有的财物、官职、书信,都不准乱动,仿佛在自己的国家;任何想招人,服务人员等。可以毫无阻碍的推迟招募。所有费用由国家支付。大清大皇帝想派钦差大臣住在法国首都,都是按等级延期,而且都是恩施,跟西方国家派的一样。

第三节。法国大宪法,领事等官员有中国大宪法和地方官员的公文、笔记时,都用“大法国”字样,但为了办事方便得当,也有中国字样的译文附在上面,其附件应尽量一致。当大清朝的首都知识渊博,能够翻译大法兰西语言的时候,大法兰西的官员就会立刻在大清朝的公文上注上“大法兰西”的字样,大清朝的官员也会在大法兰西的公文上注上“大法兰西”的字样。从现在起,所有商定的段落,或者两国有争论的地方,总是以法语为正义。这里规定的是符合现行章程的。两国官员的记录应以本国语言为准,翻译的文字不得视为真实。

第四条今后两国官员和办公人员在业务上相互竞争,允许并行仪式。大法宪法和中国在官方通信中总是使用“笔记”,无论是在北京内外。大法兰西的二等官员在与中国省仲达宪法官方文件交流时使用“陈深”,而中国大仙则使用“杂行”。与两国平等官员合影的仪式。它的商人和没有爵位的人对簿公堂,都用“献”。每当一个法国人去找地方法官时,他的信都是由领事官员转交的。领事官员会核对内幕并立即转发,否则会立即更正或退回。中国人要去找领事官,也要先找当地官,一体办理。

第五节。伟大的法国皇帝允许设立领事和其他官员,处理第六和第七款所列中国沿海和河港的商业人士的交涉,与地方官员沟通,检查和遵守章程。中国地方官员和领事及其他官员应受到礼遇;前后移动文本,全部使用平行。如果有任何不公正,领事和其他官员被允许上诉到省宪法和指责该国的帝国全权公使。万一领事等官员不在港内,法国船东和商人可以委托中国领事代为保管,否则就去海关声明,尽力妥善处理,让船东和商人从章程中获益。

第六节。为中国增加更多的港口并允许其进行贸易确实很迫切,而且已经屡试不爽。因此,同意允许台湾省广东琼州、潮州和福建淡水、山东邓州、江南江宁与广东、福州、厦门、宁波、上海通商。土匪在江宁被官兵剿灭后,法国的大官们允许自己的人拿到了贸易的执照。

第七条。从今以后,所有法国家庭成员都可以带着他们在第六段提到的中国沿海贸易区和长江港口生活、贸易和工作,他们将是安全的,不受干扰的。如果你有盖章的执照,你可以在约定的贸易口岸旅行;但沿海、沿江港口禁止私自买卖;如果犯了这个案子,船上的货物是允许入关的。但中国地方官员在扣押此类船只和货物时,应在被任命为官员之前通知附近的法国领事。

第八条。所有想在内陆地区游行的法国人和不允许船只进入的码头都被允许去。但需要与中法官员如钦差大臣或领事共同书写盖章的执照,其执照仍应以中国地方官员的印章为准。如果许可证丢了,法国人交不上来,当地官员不检查就拒绝保管,让他们跟领事官员再弄一个,让中国官员护送领事官员保管。他们不允许殴打,伤害或滥用收益。还在通商口岸周边的法国人,法国人长期居住或旅游,听他们在附近地方走动,不需要拍照,就像大陆人一样;但是,领事官员和当地官员之间的界限是不允许协商的。驻中国的法国官员如果获得许可,就不允许去土匪暂时存在的省份。它的执照只能授予体面和富有的人。

第九条任何关税、关税、吨税、关税和进出口货物税,凡由中国和各国议会以自己的法规议定的,一经实施,将为法国大商人所接受。

第十条凡依第六款居住在各通商口岸的法国人,不论人数多少,均允许出租房屋,存放股票,或租地自建房屋,兴建建行。法国人还可以建一个礼拜堂,一个医疗医院,一个周急诊医院,一个自习室,一个墓地。地方官员和领事官员应自行商定适合法国人居住和建造的地方。地租和租金的数额在哪里,共同事务必须根据当地的价值来决定。中国官员阻止大陆人提高租金,而法国领事官员则警惕本国人压迫租金。在所有法国人拥有大量房屋和地段的地方,都不需要讨论限制,让法国人适当受益。如果中国人侵犯和破坏法国教堂和墓地,当地官员会像往常一样严厉惩罚他们。

第十一条。法国人可以在他们交易的各个地方随时雇佣买办、总经理、秘书、工匠、水手和工人。他们也可以邀请学者和其他人教授中国语音,书写和书写中国文字和方言,也可以邀请他们帮助他们学习如写作,写作和文学。各种工资,修理费,或自行协商,或领事官员代为酌定。法国人还可以教中国人学习本国和外国的语音,还可以卖法语书,买卖中国的书。

第十二条。在中国,任何人不得欺负或侵犯法国人在他们进行贸易的各个地方所拥有的一切财富和货物。对中国官员来说,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允许强行带走法国船只,以为是公是私。

第十三条天主教本来是以劝人行善为基础的,教的人都得其财福,并允许他们在同一周内念经。根据第8段安全进入大陆传教的人必须受到当地官员的良好保护。凡是愿意信仰天主教,遵守规则的中国人,都免于惩罚,不被禁止。凡是明文禁止天主教的,历来都是写或刻的,无论在哪里,都免不了。

第十四条。以后中国没有其他人可以从事复杂的贸易。如有违反,领事官会通知中国,并设法摆脱。中国官方应该先封杀,这样才能避免和对方打交道的友谊。

第十五条。法国大船驶进各个贸易港口的地方,可以自己雇引水,也就是收留。钱都交了,它要开航,就要尽快被引水带出去,不允许拦着困难。如果一个凡人想在法国当飞行员,如果他有三个船东执照,领事官就可以拿伊拉克当飞行员,和其他国家做任何事情。接受引水的工商银行、领事和其他官员应公平地考虑距离和风险,并确定他们在所有贸易港口的工资。

第十六条。只要有引水带的法国大船一进口,海关就会酌情指派一两个关员对船进行监管,并进行检查和披露。是坐商船还是租船,由你决定。所需工作餐由海关提供,不得向船东和代理人索取。如有违反,即按索偿金额,照例入罪,并按数追缴。

第十七条法国大船一日内进口无阻碍的,其所有人、发货人或代理商船应立即将该船牌照、舱单等文件交给领事官员。领事官员在收到船舶牌照和舱单后,会在一天内将船名、船名、吨位、货物等详细情况告知海关。船舶所有人有过失,在船舶进口后两天内未向领事官员提交船舶执照和舱单的,每天罚款50元,并向中国官方承认;但是,罚款不得超过200元。领事官通知海关后,海关会发许可证,允许他开舱。船主无证开舱卸货的,处500元罚款;卸下的货物一并入官方。

第十八条凡法国船东、商人,应租用各种剥船、小船,任意载货、附客,其船、艇价格由双方商定,无需地方官为经理,船被骗或丢失,地方官不予赔偿。它的船不仅限于几艘,也不能由别人控制,不允许搬运工等人装卸所有货物。

第十九条。所有法国商人卸货或放置货物,都要先开舱单交给领事官员,再通知海关,然后才允许卸货和放置货物,即检查自己的货物是否完好,双方都没有遭受损失。法国大商人不愿意自己筹划税收,和他们熟悉的人会代为筹划纳税,他们会听;如果事后有异议,在评定税额之前不准听。如果商人和中国人意见不一致,就召集两三个商人一起验货,出价最高的就是估价。税率为净货物的;所有的货物都应该被卷起。法国人和海关如果不能确定每件货物的毛皮重量,就会对每件用皮革称重产生争议,先确定大概的数量,再把净毛皮去掉,按照所谓的总图称重。验货时,如有异议,法国商人立即邀请领事官员前来,领事官员立即通知海关,尽力配合;以一天为限,否则不准确。在讨论未定之前,海关不得在本子上记录争议数量,怕以后难以查证。进口货物发生毁损的,应当按照估价实例核实并公正处理税款抵减。

第二十条。根据第19条的规定,所有没有卸货许可证的进口船只可以在两天内出口到其他港口。这里不用交钱,但你还在卖货交钱。

第21条法国船东或商人卸货的协定关税规则,应按件缴纳。出口商品也是如此。法国大船的所有账单和薪水一交清,海关就全额支付,交由领事官核实,还船车牌,允许出航。根据海关的决定,一定数量的银行可以代表中国收取法国的偿付款,并且该银行给出的实收金额与中国官员给出的金额相同。海关和领事官员应检查丢失的银,或纹身银的市场价格,并将外国银与纹身银进行比较,并根据数量补足一定数量的水。

第22条依第二十条规定进口之船舶,应于离船后二日至卸船前付清全部船票。根据这个例子,凡超过one hundred and fifty吨的船,每吨纸币五元;不足一百五十吨的,每吨一元。过去的各种进出口费一律取消,以后不会再生另一头。收到钞票后,海关发放许可证,开悟船接收钞票。如果船舶驶往另一港口,在进口时交验许可证,以免重复。每一艘从外国进入中国的法国大船都必须付一次账。所有小船如大法国三班,不论有盖或无盖,载运旅客、行李、信件及食物,且无应税货物者,均免钞。如果船运载货物,按照小于one hundred and fifty吨的例子,每运输一吨就要用一美元。如果一个法国大商人租了一条中国船,这条船不会赔钱。

第二十三条。在各个贸易港口,法国货物的税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即使是华商带进内地,通关了,也只是按现行规定纳税,不允许再主张费用。按照现在的资费,是有一个准则的,以后不需要再提高了。如果有海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骗取费用和增加税收,他们将根据中国的例子受到惩罚。

第二十四条。法国大船进入各贸易港口,如在此卸货,则按卸货数量交付;想把剩下的货物拿到其他地方卸货销售的,也会在其他地方付款。如果一个法国人已经在这个港口付了货,想运到另一个港口去卖,就要向领事官报告,通知海关,检查货物,如果完好无损,就给一个许可证,表明货物已经在某个港口付了款。商家一进另一个口岸,就向领事官员出示车牌,转交海关,查验免税,即给车牌卸货,不收任何费用;但如果发现有走私、造假等不正之风,会严格把货物带进官方。

第25条除非经官方特别授权,任何货物均不得拆箱运输,且必须拆箱运输。如免于剥离,商家应通知领事官员,给他许可证,海关检查许可证将允许他剥离货物。海关可以由专业服务人员不断监测。如果有私自扒货的人,除了遇到意外危险,所有私自扒的货都会交给官方。

第二十六条。凡各通商口岸海关有部发的秤、尺等物品,应作一分,较准者,送领事处保管。重量和长度与广东海关相同,每件都盖有广东海关的字样。所有在中国用白银支付的纸币和工资都要按此比例兑换。如对货物称重有争议,以此公式为准。

第二十七条。法国人民应根据两国钦差大臣制定的关税规则和所附的章程支付账单和薪金。但是因为一次两个国家的货物,或者当地的产品,或者工艺不一样,价值不一样,所以关税不一样,7年订一次,允许合作。七年内,以后不得增加定额税额,也不得有其他费用。法国人有钱支付的地方,他们的商品就纳入规则,不禁止也不限制,不管是从自己国家还是其他国家带进来的,也不管带到哪里。大清不得对案中货物增加禁止或者限制。如果将来改变规则,应该先征得大法兰西的同意,然后才能改变。至于现在和将来的关税和章程,法国商人到哪里都会跟着走,就像一个深爱着他们的国家。

第二十八条。保证金规定的关税不得作为走私的借口,我相信法国商船今后不会在通商口岸从事走私活动;如果在各个港口有商人和船只走私,不管价格和货物是什么,把违禁物品和泄密者列出来,地方官就把他们收进官方。在中国,可以禁止走私船只随意进入中国,也可以责令其立即结算并出口。如果其他国家冒用大法国的旗帜,大法国就试图禁止,以遏制不正之风。

第二十九条。伟大的法国皇帝允许他的军队停泊在各个贸易港口,以便粉碎商船水手,这样领事就可以拥有权威。今后所有的士兵和船只都必然要闹事,即指示船主遵守第三十三条关于向水手移交船只和土地的规定。给士兵和船只商量协议,不收钱。

第三十条。所有来来往往保护商船和经过中国进行贸易的法国军舰和船只都受到友好接待。它的军舰是允许购买生活用品的,如果坏了还可以买材料修理,没有任何障碍。如果法国大商船遇到破衣烂衫等原因,急需进口避风,无论如何都要友好接待。如果一艘法国大船在中国海岸附近受损,当地官员会知道这是救援,给他们生活急需,尽量打捞货物以免受损,并和附近的领事官员以及当地官员一起,设法让商船带人回国,抢救失事的木屑和货物。

第三十一条。将来万一中国和其他国家打仗,中国不会封锁大法兰西的贸易,也不会和打仗的国家进行贸易,除非敌国宣布不能推进。在法国大船从中国驶往敌国港口的地方,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都不受阻碍,贸易与往常无异。

第三十二条凡大型法国商船、水手等。逃了,领事官和船主通知地方官,抓住他们的力量,交给领事官和船主收取。如有中国现役军人逃进法国大公寓或商船藏匿,当地官员照会领事官员,查明犯罪原因,即试图扣留中国军官;谁都不能互相有一点庇护。

第三十三条船员登陆时,必须遵守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得到领事官员的同意,并要求当地官员拍照,防止水兵与大陆人发生麻烦和纠纷。

第三十四条当一艘法国大商船在中国沿海被外国海盗抢劫时,附近的文武官员立即将其逮捕,并照常进行处罚。所有赃物,无论在哪里发现,什么情况下发现,都交给领事官员,转交给受害人领取。如果被抓的人不能被偷,或者收不到全部赃物,按照中国的例子来处罚,但是不能赔偿。

第三十五条任何法国公民如对中国人有怨恨,应首先向领事官员提出,详细审查并尽力调解。如果中国有对法国人怀恨在心的人,领事官会以开放的心态详细考察,并为他们调解。如果有纠纷,领事官调解不了,也就是转给中国官一起处理,查查是否正大光明。

第三十六条。以后法国人在各个通商口岸被中国人诬陷、羞辱、骚扰,当地官员会想尽办法保护他们。更有歹徒和疯子想偷盗破坏,放火烧了法国人的房子,货物商店和建在各个医院的房子。中国官员或来访官员或领事官员写了条子,立即派他们驱逐党羽,严惩土匪,照例要从重处罚。今后,他们将被允许向那些应该追逐肮脏的人支付赔偿。

第三十七条今后中国人如欠法国船东、商人债务,法国人不得照常向保险商人追偿,无论损失或欺诈。但应通知领事官员,通知当地官方调查处理,并责令输出照常赔偿。但是,法国大商人不允许向官员要求赔偿那些欠钱的人,或者如果他们没有被逮捕,或者如果他们死了,或者如果他们的财产耗尽,他们没有能力支付赔偿。如遇法国人骗取中国人财物,领事官员也会努力为中国人追回,但中国人不允许向领事官员和法国人索要赔偿。

第三十八条。凡是法国人和中国人发生争执,或者发生打架,或者一两个人或者更多人被火器等器械殴打致死的,都是中国人,都会被中国官员严厉逮捕,按照中国的榜样处罚,被领事官员逮捕,及时通报,按照法国的榜样处罚。将来,法国人会同意如何惩罚他们。如有本款未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按此办理。因为有了既定的例子,如果法国人在各地犯了大小之类的罪,就按照大法国来处理。

第三十九条。如果法国国民和外国人之间出现分歧,所有争议应由法国官员处理。如果法国人和外国人发生纠纷,中国官员不需要过问。中国并不是所有法国大船交易的地方的管理者,都是由法国的大官员和船主自己照顾的。

第四十条。日后大法皇如有章程更改之处,应先交换章程年份,核对十二年之数,再与中方进一步商讨。如果其他国家制定的章程不包括在大法国这次制定的条款中,就不能限制大法国领事等官员和民众遵守;但是,将来中国特权了,宽大了,特权了,福气了,别的国家也得到了,大法国也是。

第四十一条法国大皇帝和大清特使为了表示自己的良苦用心,欣然交代了过去所能回忆起的一切分歧,并没有列在这个和约的章程里。所以,镇守广东省城之前的一切事宜,都有大法国兵自己的开销。现在两国已达成协议,允许分期作出榜样,其费用仍与本和约章程所列相同。

第42条凡提出和解、贸易、船务等章程者,两国大臣应拟具誓约盖章,奏告大帝。从画作签名盖章之日起,限一年。清朝的大皇帝和法国的大皇帝互访,手批,就是在首都交换照片。互动结束后,中国将向国内外公布这一和平条约的章程。两国钦差大臣将章程盖章为证。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即1858年六月二十七日,他出生后,在直隶天津用海关卫,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

附注

本条约见《咸丰条约》第6卷第3-17页。法文文本见《海关外交条约》,第1卷,第814-835页。

这个条约最初被称为和平宪章;俗称《天津条约》。1860年10月25日在北京交换了批准书。

和平条约宪法附录

在1858年6月27日,

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天津。

第一节。西林县令张明峰,竟敢杀害在自己国家传教的马神父。如果他有罪,他就应该解除治安官的职务,并且明确表示以后再也不担任他的职务。

第二节。西林县被革职后,得到了法国钦差大臣的通知,革职原因在北京的报纸上作了报道。

第三节。凡在广东省城属于大发国民及其被保护人的物品,在大发和英国兵入省前,被民众焚烧或抢劫,均按数额赔偿。

第四节。中国官方顽固拒绝让大法国弥补其所宣称的,导致大量军需物资,必须由广东海关按数赔偿。其赔偿白银、军费约二百万两;法国驻法公使的收入应转入银行,执照应收回。这两百万,两分六次,一年交一次,或者用银子交,或者用汇单交,还是要广东海关交。今后凡在本国缴纳过进出口税的商家,一律允许丈量税额,九分银,一分款。第一次是从两国钦差大臣划下章程之日起,用了一年左右的时间缴纳。粤海在征税的时候,如果要每年只收会议费,那么会议费就值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个三钱的四分之二,也就是征税的六分之一。后来在广东,中国大仙会同法国钦差大臣,派员召开会前会,设置会议单的示意印章,如何结算款项,每次会议值多少钱,付了银子如何取消,以免重复。

第五节。一旦中国支付了上一段所述的金额,无论是白银还是海关会议清单,法国士兵将立即撤出广东省。但中国并不一定要提前、逐次、有明确年号地交出会见名单,存放在领事处。

上述第六款所列事项仍与和约章程所列事项相同,于是两国大臣签了玉玺。

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即1858年六月二十七日,他出生后,在直隶天津用海关卫,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

附注

本和约章程附录见《咸丰条约》第6卷第18-19页。法文文本见《海关对外条约》,第1卷,第836-839页。

这一和约的章程补充,即《天津条约》的补交,与《天津条约》同日交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