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医院的实习护生。这家医院中秋国庆不放假怎么办?
要求加薪。
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没有明确的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只要可能。?
但如果是试用期,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要定试用期,不能违反法律。另外,同一个用人单位,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主要信息: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当严格限制,并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即国家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但是,组织劳动者进行上述三种情况的劳动,并不完全相同。比如对劳动者来说,法定节假日比平时和休息日更重要,也影响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补休不能补偿的。所以应该给更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