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的人事任免由谁来决定?

干部由局党组决定,组织部任命。局内人员的任免由局长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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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是负责税收工作的政府机构。

2065438+2008年3月,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降低征收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将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辖区内各类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权力之一。人大依法及时准确地行使人事任免权,可以增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下面,笔者就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主要形式及相关具体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人事任免权和相关人事决定权的立法设定主要形式是依据地方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行使任免权的形式依法可分为决定任免、批准任免(不在县级)和任免三类。从广义上讲,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还有罢免、补选、罢免上一级人大代表、接受辞职等与人事任免有关的人事决定形式。